國家統一所有

國家統一所有是指國有財產的權利主體是國家,在我國就是由國務院統一行使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不能搞部門所有、地方所有、企業所有。國有資產只有掌握在國家手中,才能體現其全民所有的性質,才能在國民經濟中發揮其主導作用。

龐大的國有資產不可能都由國家直接管理,必須授權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分工管理和監督。按照統一所有、分級管理的原則,中央要掌握國有資產管理的立法權、資產劃撥權、處置審批權、收益調度權和監督權。地方政府及其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則對其管轄範圍內的國有資產行使有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各級政府的國有資產的管理部門,對本級政府管轄的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各級政府的有關部門和有關機構,對指定由其監督的企業實行分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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