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精品課程建設工作實施辦法

國家精品課程建設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於啟動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精品課程建設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號)精神,為保證國家精品課程建設的順利實施,特制定《國家精品課程建設工作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精品課程建設工作實施辦法
  • 發布時間:2003年5月6號
  • 發布部門:教育部辦公廳
  • 屬性:辦法
通知,辦法細則,補充規定,

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精品課程建設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附屬檔案:國家精品課程建設工作實施辦法
二○○三年五月六日

辦法細則

精品課程建設是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等學校黨政領導要給予高度重視,精心設計,精心組織。有關高等學校要在經費投入、人員保證、管理機制等各個方面不斷創新,支持國家精品課程建設,保證國家精品課程的可持續發展。
國家精品課程建設採用學校先行建設、省區市擇優推薦、教育部組織評審、授予榮譽稱號、後補助建設經費的方式進行。教育部將建立“中國高教精品課程網站”,發布與高等學校精品課程建設有關的政策、規定、標準、通知等信息,並接受網上申請,開展網上評審、網上公開精品課程等工作。
一、申報方式
1.申報條件。國家精品課程原則上應是本科、高職高專各個專業的基礎課和專業(技術)基礎課。申報"國家精品課程"的課程必須已在高等學校(含高職高專院校)連續開設3年以上。課程主講教師具有教授職稱(高職高專院校可適當放寬條件)。有關教學大綱、授課教案、習題、實驗指導、參考文獻目錄等已經上網。同時,為評價主講教師個人的授課效果,還需在網上提供不少於50分鐘的現場教學錄像。鼓勵將課件或全程授課錄像上網參評。
2.申報步驟。國家精品課程申報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公文內容應包括申請學校名稱、課程名稱、授課對象、主講教師姓名等,不再附申請表格和說明材料。另由申報課程所在學校組織課程主講教師通過"中國高教精品課程網站"直接提交課程的申請表格、說明材料以及課程上網的網址(包括進入密碼)等。教育部不直接受理高等學校提出的國家精品課程評審申請。
3.申報時間及受理機構。國家精品課程自2003年起,連續評審5年,每年評審一次,申報截止日期為當年的9月15日(2003年將根據情況適當延期)。國家精品課程申報受理機構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郵政編碼:100816,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胡同35號)。
二、評審方式
教育部將委託有關機構和專家進行國家精品課程評審。評審過程分為四個階段,即:資格審查,網上教學資源評審,教學效果評價(學校舉證、審看錄像、網上學生評價)和公示材料(包括申請表格、說明材料、上網資源、學校舉證、教學錄像、網上學生評價意見)30天。情況特殊的也可委託專家到校現場複審。公示期內如無異議,由教育部授予“國家精品課程”榮譽稱號,並向社會公布。
三、運行管理
1.課程上網。由有關高等學校和主講教師保證“國家精品課程”在網上的正常運行、維護和升級。確因技術原因需要中斷的,必須在“中國高教精品課程網站”中註明原因。所在學校和課程人員應及時排除問題,儘快恢復上網課程的正常運行。
2.年度檢查。國家精品課程每年檢查一次,檢查工作由教育部委託有關機構和專家在網上進行,特殊情況也可到校檢查。檢查不合格的課程取消“國家精品課程”榮譽稱號,停撥維護升級費,但保留其兩年內申請複查的資格。複查合格的恢復“國家精品課程”榮譽稱號,但不補撥維護升級費。被取消“國家精品課程”榮譽稱號的課程不能重新申報國家精品課程。
四、智慧財產權管理
國家精品課程視為職務作品。凡申請國家精品課程評審的高等學校和主講教師將被視為同意該課程在享受“國家精品課程”榮譽稱號期間,其上網內容的非商業性使用權自然授予全國各高等學校。國家精品課程要按照規定上網並向全國高等學校免費開放,高等學校和授課教師要承諾上網內容不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
五、經費支持
教育部對“國家精品課程”提供經費支持。支持經費包括建設補助費和維護升級費。建設補助費在評審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撥付,維護升級費在年度檢查通過後撥付。我部將根據每門國家精品課程上網內容的多少和維護、升級情況適度調整支持額度。
六、其他
本辦法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本辦法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負責解釋。

補充規定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國家精品課程建設工作實施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於啟動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精品課程建設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號)精神,按照2003年度國家精品課程申報評審工作的安排,經我部評審並公布了“2003年度國家精品課程”151門。為保證國家精品課程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國家精品課程資源共享,提高管理效率,經研究決定,對《國家精品課程建設工作實施辦法》(教高廳[2003]3號附屬檔案,以下簡稱《辦法》)補充規定通知如下:
一、國家精品課程負責人要在規定時間內從“全國高等學校精品課程建設工作”網頁下載、填寫、提交“年度自檢表”,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每門國家精品課程上網內容的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於10%。
二、有關高等學校要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網站正常運行。我部將使用必要技術手段對國家精品課程支持網站的開通情況和網頁訪問情況進行監測和統計,並根據監測結果不定期對開通率低的網站提出警告,並在“全國高等學校精品課程建設工作”網頁公布。
三、我部將組織專家對照“年度自檢表”和“課程建設規劃”,參考技術監測結果對課程進行網上年檢。
四、未通過年檢的課程將被取消國家精品課程稱號。同時,我部將暫停其所在學校申報國家精品課程的資格一年。
五、國家精品課程建設支持經費(包括建設補助費和5年的維護升級費)在評審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一次性撥付。其額度將根據評審專家對課程網上資源的評價結果適當調整。
六、有關地方和高等學校應制定相應政策,對本地區、本學校的國家精品課程給予獎勵。
凡《辦法》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教育部辦公廳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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