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

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

為進一步加強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的指導,規範國家節水型城市管理,切實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改善城市水環境,2012年4月1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建城〔2012〕57號印發《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該《標準》分基本條件、基礎管理指標、技術考核指標、名詞解釋及指標計算公式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
  • 建城:〔2012〕57號
  • 國籍:中國
  • 時間:2012
考核標準,相關信息,

考核標準

基本條件
基本條件共五條,是國家節水型城市所應具有的必備條件。如有任何一條不符合要求,不具備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資格。
(一)法規制度健全 具有本級人大或政府頒發的有關城市節水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範性檔案;具有健全的城市節水管理制度和長效機制。
(二)城市節水機構規範 根據市編委檔案專門設立城市節水管理機構,職責明確、人員配置齊備;依法對供水用水單位進行全面的節水監督檢查、指導管理;組織城市節水技術與產品推廣。
(三)建立城市節水統計制度 實行規範的城市節水統計制度,按照國家節水統計的要求,建立科學合理的城市節水統計指標體系,定期上報本市節水統計報表。
(四)建立節水專項財政投入制度 有穩定的年度政府節水專項財政投入,確保節水基礎管理、節水技術推廣、節水設施改造與建設、節水宣傳教育等活動的開展。
(五)全面開展創建活動 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和實施創建工作計畫;全面開展節水型企業(單位)及節水型居民小區等創建活動;獲得省級節水型城市稱號滿一年以上;廣泛開展節水宣傳日(周)及日常城市節水宣傳活動。
基礎管理指標
(六)城市節水規劃有經本級政府或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城市節水中長期規劃,節水規劃需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編制。
(七)城市節水資金投入 城市節水資金投入占本級財政支出的比例≥1‰。
(八)計畫用水與定額管理在建立科學合理用水定額的基礎上,對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單位實行計畫用水與定額管理,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計畫用水率不低於90%。建立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強化用水監控管理。
(九)自備水管理自備水全面實行計畫管理,自備水計畫用水率不低於90%;機井建設審批管理規範,有逐步關停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自備水井的計畫並實施,自備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總量的比重逐年降低。在地下水超採區,禁止各類建設項目和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
(十)節水“三同時”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備水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均必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和使用節水器具,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十一)價格管理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應徵收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徵收率不低於95%,污水處理費(含自備水)收繳率不低於95%,收費標準不低於國家或地方標準。有限制特種行業用水、鼓勵使用再生水的價格指導意見或標準。建立供水企業水價調整成本公開和定價成本監審公開制度。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
技術考核指標
綜合節水指標
(十二)萬元地區生產總值(GDP)用水量(單位:立方米/萬元)低於全國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統計範圍為市區,不包括第一產業。
(十三)城市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率≥20%或年增長率≥5%。
(十四)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及防澇重視雨水收集利用,有逐步推廣雨水利用工程與項目的政策、計畫並實施。新建城區建設推行低衝擊開發模式,除乾旱地區外,建成區雨污分流排水體制管道覆蓋率占60%以上。完成對建成區範圍內易澇易淹片區排水及雨水利用設施改造。
(十五)城市污水處理率直轄市、省會城市、計畫單列市高出全國同級城市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地級市高出全國同級城市平均水平10個百分點;縣級市高出全國同級城市平均水平15個百分點。
(十六) 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 低於CJJ92《城市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及評定標準》規定的修正值指標。
考核範圍為城市公共供水。
(十七)水環境質量達標率(%)100%。
生活節水指標
(十八)節水型居民小區覆蓋率≥5%。
(十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單位:升/(人·日)) 不高於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的指標。
(二十)節水器具普及率100%。
(二十一)特種行業(洗浴、洗車等)用水計量收費率100%。
工業節水指標
(二十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單位:立方米/萬元) 低於全國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統計範圍為市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二十三)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80%(不含電廠)。
(二十四)工業取水定額達到國家頒布的GB/T18916定額系列標準或地方標準。
(二十五)節水型企業(單位)覆蓋率≥20%。
(二十六)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 100%。
名詞解釋及指標計算公式
1. 考核年限首次申報和複查考核城市的考核年限為申報或複查年之前2年的資料和數據。
2. 考核範圍各指標除註明外,考核範圍均為市區,節水器具普及率考核範圍是城市建成區。市區是指設市城市本級行政管轄的地域,不包括市轄縣和市轄市;城市建成區是指城市行政區規劃範圍內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區域。
3. 節水專項財政投入 政府財政設立專項,用於節水宣傳、節水獎勵、節水科研、節水技術改造、節水技術產品推廣、非常規水資源(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利用設施建設,公共節水設施改造與建設(不含城市供水管網改造)等的投入。
4. 節水資金投入 政府和社會資金對節水宣傳、節水獎
勵、節水科研、節水技術改造、節水技術產品推廣、非常規水資源(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利用設施建設,公共節水設施改造與建設(不含城市供水管網改造)等的投入總計。
5. 城市公共供水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類建築提供用水。
6.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計畫用水率 城市公共供水中,節水管理部門制定下達用水計畫的非居民用水單位實際用水量與非居民用水單位用水總量的比值。
計算公式:(已下達用水計畫的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單位實際用水量÷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單位的用水總量)×100%
7. 自備水計畫用水率 自備水用水中,節水管理部門制定下達用水計畫的自備水用水戶的實際用水量與自備水用水總量的比值。
計算公式:(已下達用水計畫的自備水用水戶的實際用水量÷自備水用水總量)×100%
8. 水資源費徵收率實收水資源費與應收水資源費的比值。
計算公式:(實收水資源費÷應收水資源費)×100%
9. 污水處理費(含自備水)收繳率 實收污水處理費(含自備水)與應收污水處理費(含自備水)的比值。
計算公式:[實收污水處理費(含自備水)÷應收污水處理費(含自備水)]×100%
應收污水處理費(含自備水)是指各類用戶核算污水排放量與其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之積的總和。
10. 萬元地區生產總值(GDP)用水量年用水量(按新水取用量計)與年地區生產總值的比值,不包括第一產業。
計算公式:(不包括第一產業的年用水總量÷不包括第一產業的年地區生產總值)×100%
11. 城市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率再生水、海水、雨水、礦井水、苦鹹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總量與城市用水總量的比值。
計算公式:(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總量÷城市用水總量)×100%
城市再生水利用量是指污水經處理後出水水質達到相應水質標準的再生水,包括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和建築中水用於工業、生態環境、市政雜用、綠化等方面的水量。不包括工業企業內部的回用水。
城市雨水利用量是指經工程化收集與處理後達到相應水質標準的回用雨水量,包括回用於工業、生態環境、市政雜用、綠化等方面的水量。建築與小區雨水回用量參照《民用建築節水設計標準》(GB50555)計算。
城市海水、礦井水、苦鹹水利用量是指經處理後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或地方相應水質標準並利用的海水、礦井水、苦鹹水,包括回用於工業、生態環境、市政雜用、綠化等方面的水量。
用於直流冷卻的海水利用量,按其用水量的10%納入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總量。
12. 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規定排放標準的城市污水處理量與城市污水排放總量的比值。
計算公式:(達標排放的城市污水處理水量÷城市污水排放總量)×100%
城市污水處理水量包括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廠和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水量。
13. 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城市公共供水總量和有效供水總量之差與供水總量的比值。管道長度以《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鑑》統計口徑為準。
計算公式:〔(城市公共供水總量-有效供水總量)÷城市公共供水總量〕×100%
有效供水量是指水廠將水供出廠外後,各類用戶實際使用到的水量,包括售水量和免費供水量。售水量指收費供應的水量,免費供水量指無償供應的水量。
14. 水環境質量達標率 城市轄區地表水環境質量達到相應功能水體要求的比例。市域跨界(市界、省界)斷面出境水質達到國家或省考核目標,且市轄區範圍內無黑臭水體。數據來源由城市環境監測部門提供。
15. 節水型居民小區覆蓋率省級節水型居民小區居民戶數與城市居民總戶數的比值。
計算公式:(省級節水型居民小區居民戶數÷城市居民總戶數)×100%
16.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使用公共供水設施或自建供水設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使用的水量。
計算公式:(城市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量÷城市用水人口數)
17. 節水器具普及率指在用用水器具中節水型器具數
量和採用節水措施改造的用水器具數量之和與在用用水器具總數的比值。公共場所用水必須使用節水型用水器具,居民家庭應當使用節水型用水器具或採取節水措施改造的用水器具。
計算公式:〔(節水型器具數+採取節水措施的用水器具數)÷用水器具總數)〕×100%
18. 特種行業(洗浴、洗車等)用水計量收費率 洗浴、洗車、水上娛樂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特種行業用水單位,用水設表計量並收費的單位數與特種行業單位總數比值。
計算公式:(設表計量並收費的有關特種行業單位總數÷有關特種行業單位總數)×100%
19. 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在一定的計量時間(年)內,工業用水新水取水量與工業增加值的比值。
計算公式:年工業用水新水取水量÷年工業增加值
工業用水新水取水量是指工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用於製造、加工、冷卻(包括火電直流冷卻)、空調、淨化、洗滌等方面的用水量,按新水取用量計,不包括企業內部的重複利用水量。
20. 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在一定的計量時間(年)內,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重複利用水量與用水總量的比值。
計算公式:〔年工業生產重複利用水量÷(年工業用水新水取水量+年工業生產重複利用水量)〕×100%
21.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按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執行。
22. 節水型企業(單位)覆蓋率省級節水型企業(單位)年用水量之和與非居民用水量的比值(按新水取水量計)。
計算公式:(省級節水型企業(單位)年用水總量÷非居民用水總量)×100%
23. 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工業廢水達到排放標準的水量與工業廢水排放總量的比率。排入城市下水道的工業廢水在滿足相應排放標準要求的同時,也應滿足《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的要求。
計算公式:(工業廢水達標排放水量÷工業廢水排放總量)×100%
註:計算過程中應優先採用《城市統計年鑑》、《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鑑》或地方其他年鑑等統計數據。
附表: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評分表(略)

相關信息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出通報,決定命名江蘇省宜興市等7個城市(縣城)為第六批(2012年度)國家節水型城市(縣城)。
據介紹,按照《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規定,在有關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初步考核的基礎上,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預審、現場考核、綜合評審及公示,決定命名安徽省池州市、河南省許昌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和北海市、江蘇省宜興市、雲南省安寧市為國家節水型城市,命名浙江省長興縣為國家節水型縣城(試點)。
兩部委在通報中指出,希望獲得命名的城市繼續加強城市節水工作,鞏固和發展城市節水工作成果,切實發揮示範作用;其他城市要以國家節水型城市為榜樣,對照《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積極開展節水型城市的創建工作,促進城市生態文明建設,增強市民節水意識,進一步改善城市水環境,努力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與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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