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小型微利企業是推動國民經濟發展、促進市場繁榮穩定擴大就業和加快技術創新的重要力量。為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國務院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從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為有效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廣泛深入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各級稅務機關要根據小型微利企業的特點,強化政策宣傳,多渠道、多平台、多視角宣傳報導,將宣傳貫徹落實活動納入稅務機關“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中統一部署。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簡訊和12366熱線,廣泛宣傳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內容、辦稅流程、申報要求、管理方式,特別是核定徵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允許享受優惠政策等,做到家喻戶曉。
二、最佳化納稅服務,規範管理流程
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的要求,強化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服務工作。一是針對政策落實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種情況,規範管理流程,簡便辦稅程式,做好落實工作。二是針對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統一改為備案管理的規定,清理以前的管理規定,取消各地出台的審批要求。今後,各級稅務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變更、設定管理方式,也不得進行變相審批。三是按照統一要求,規範資料受理,不得要求小型微利企業額外報送報表資料。四是切實做好核定徵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落實工作。五是及時修訂納稅申報軟體,在軟體設計上,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主動給予享受優惠,積極幫助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
三、採取有效措施,完善後續管理
各級稅務機關要結合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管理方式的調整,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後續管理。一是彙算清繳過程中或結束後,要及時掌握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情況,對於未享受減半徵稅的小型微利企業,應及時辦理退稅或抵減下年度應繳稅款。二是彙算清繳結束後,做好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情況的統計分析,掌握享受優惠政策的戶數、占比、減免稅額、存在問題,及同比增減情況,開展優惠政策的效應評估。三是對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情況進行抽樣檢查,原則上檢查抽樣數量不得低於本地區小型微利企業總數的2%。四是積極開展對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績效分析,為完善優惠政策和創新管理方式提出合理建議。
四、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管理責任
擴大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務院根據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情況做出的重要決策,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增強服務觀念,精心謀劃周密部署,落實管理責任,確定責任人和責任部門,積極穩妥地落實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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