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寮國航空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寮國航空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1995年12月13日發布實施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寮國航空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 發布機構:國家稅務總局
  • 發布日期:1995年12月13日
  • 實施日期:1995年12月13日
  • 文號發布:國稅函發[1995]64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寮國航空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1995年12月13日國稅函發〔1995〕642號)
雲南省國家稅務局:
現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寮國航空公司開通萬象--昆明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運函〔1995〕1064號)轉發你局。按照我國和寮國政府於1978年6月28日簽署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第七條的規定,對寮國航空公司駐我國代表機構人員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寮國航空公司在我國境內經營定期航班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應按照我國稅法規定徵稅。
附屬檔案: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寮國航空公司開通萬象--昆明往返定期航班的
通知
附屬檔案: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寮國航空公司開通
萬象--昆明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1995年11月17日 民航運函〔1995〕1064號)
西南管理局:
根據我國政府和寮國政府間達成的有關協定,寮國航空公司擬於1996年1月7日開通萬象--昆明往返定期客運航班,具體情況如下:
一、航班號:QV817/827
二、機型B737-200
三、航線:成婚明--昆明--萬象
四、班期:周日
具體航路及時刻以航管部門通知為準,請各有關單位大力協助,做好開航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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