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專業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專業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決定放開部分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專業服務收費標準。

發改價格[2014]1437號
教育部、民政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認監委、國家氣象局、國家能源局、中國紅十字總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決定放開部分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專業服務收費標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放開專利代理服務、報關服務、自願性產品認證、質量(環境)體系認證、航危天氣報服務、煤炭地質勘探、金銀飾品委託檢驗、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評審、涉外收養服務、紅十字衛生救護培訓等10項服務收費標準,其標準由供需雙方依據服務質量、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協商確定(具體細項見附屬檔案)。
二、各相關專業服務機構應按照《價格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合法經營,為委託人提供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服務,不得有違規收費行為;各相關行業協會要依法加強行業監督和自律;各地區和各部門應當為市場主體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並嚴格遵守《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特殊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務。
三、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相關專業服務市場價格行為監管,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放開收費標準後市場如遇到問題,及時報告我委(價格司)。
四、上述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放開部分專業服務收費項目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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