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2008年3月3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 類別:通知
  • 發布時間:二○○八年三月三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發改能源[2008]6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石油總公司、中國石化總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節能投資公司、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
為了貫徹落實《可再生能源法》,加快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我委於2007年8月31日印發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發改能源[2007]2174號)。根據《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和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最新進展,我委對“十一五”時期部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和發展重點進行了調整,組織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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