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今冬明春煤電油氣運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今冬明春煤電油氣運工作的通知》是 200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通知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今冬明春煤電油氣運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17年
  • 類別:今冬明春煤電油氣
各省(區、市)經委(經貿委、工業辦),北京、河北、河南、海南、西藏發展改革委(廳),鐵道部、交通部、安監總局,煤炭工業協會、神華集團、中煤能源集團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中石化集團、中石油集團、海洋石油總公司:
2007年元旦、春節將至,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今冬明春煤電油氣運生產供應工作,保障全國人民歡度節日和經濟平穩運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統籌協調,及時解決運行中出現的問題
各地經濟運行部門要充分發揮運行協調機制的作用,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加強對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供需情況的監測,及時掌握運行動態,注意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會同鐵路、交通等部門,採取切實措施,做好企業之間的互相銜接,及時解決煤電油氣和運輸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並按規定上報。同時,積極探索和完善適應市場經濟的運行調節方式,保證有效供給,保障經濟社會平穩發展。
二、切實做好煤炭生產、運輸協調,切實保證供應
各產煤省(區、市)要引導煤炭企業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嚴格按核定能力組織生產,認真貫徹國家關於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統一部署,嚴防非法和列入整頓關閉範圍的煤礦擅自開工生產。煤炭企業要嚴格按照契約數量和質量組織供應,提高兌現率,切實保證居民採暖和發電用煤的供應。鐵路、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與供需企業的溝通,做好運輸安排和落實,在春運前後,對庫存偏低的地區和企業,集中搶運煤炭。發電集團公司要督促所屬電廠積極採購煤炭,主動與煤礦落實資源,儘可能增加庫存。各地要加大煤炭經營監管力度,堅決打擊非法經營、摻雜使假等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全力保障電力供應,做好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認真落實我委《關於做好今冬明春電力運行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06]2014號檔案)的部署。各地要認真做好電力電量平衡工作,確保節日期間醫院、交通設施、人民民眾生活等的用電。電力企業要統籌安排設備的運行和檢修,加大餘缺調劑力度,努力保障電網安全、平穩運行。供電企業要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完善服務措施。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制定和完善好有序用電方案,必要時按照有保有限原則,合理引導避峰、錯峰,統籌安排好電力供應,確保重點單位、重點企業的用電。
四、努力增加石油天然氣有效供給,引導合理需求
各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要通過各種經濟、技術措施,努力提高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產量,減少柴油出口。要根據採暖季石油、天然氣需求特點,調整產品結構,增加資源供給,滿足市場需求。各地要科學合理地引導用氣需求,優先確保居民生活用氣,力求解決公交及公共事業用氣,其他用戶根據輕重緩急排出序位表,並努力做好與油氣生產企業的資源銜接,保障市場供應。
五、認真做好春運期間客貨運輸,保障三峽船閘安全暢通
各地政府和有關運輸部門要高度重視春運工作,按照“以人為本,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則,組織運力,優先滿足旅客運輸。同時加強綜合協調,保證經濟運行和市場供應平穩有序,兼顧煤炭、石油、化肥、糧食等市場重點物資運輸,在春運期間,有關企業要對生產原材料採取提前運輸、儲存的措施,避免出現斷料停產。
交通運輸部門要努力保障三峽船閘安全暢通,加強對船閘的日常維護和江面巡邏指揮,保證船閘正常運行和船舶有序過閘。
六、努力實現煤電油氣生產和運輸安全,完善應急機制
冬春季節是容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時期,工交生產及供應中的許多環節,都存在著容易發生事故的隱患,而且事故一旦發生,常常損失重大,波及面廣,社會影響惡劣。各地區、各部門及企業在組織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生產供應和運輸工作時,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各安全責任主體要不斷完善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各項安全責任,堅持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把安全工作抓緊、抓實、抓細、抓好。
各地要加強應急體系建設,編制和完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完成後還要通過不斷演習加以完善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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