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加強煤制油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加強煤制油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2008年8月4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加強煤制油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文號:發改辦能源[2008]1752號
  • 經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
  • 發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發改辦能源[2008]17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
近年來,隨著國際原油價格上漲和國內成品油需求增長,不少企業紛紛開展煤制油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有的還規劃了很大的煤制油建設規模。但煤制油項目是人才、技術、資金密集型的項目,投資風險大,目前無論是產品方向、工藝路線、技術裝備,還是運營管理、經濟效益等方面,都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為加強煤制油項目管理,經報請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國煤制油仍處於示範工程建設階段,不能一哄而起、全面鋪開。應堅持通過煤制油示範工程建設,全面分析論證,確定適合我國國情的煤制油技術發展主導路線,在總結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再確定下一步工作。
二、經我委報請國務院批准,目前可以繼續開展工作的煤制油示範工程項目有已開工建設的神華集團公司煤直接液化項目。神華寧夏煤業集團公司南非沙索公司合作的寧夏寧東煤間接液化項目,需在認真進行可行性研究後按程式報批,未獲批准前不得擅自開工。除上述項目外,一律停止實施其他煤制油項目。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立即停止煤制油項目的核准,嚴禁化整為零、巧立名目、違規審批。
三、對確定可以繼續的示範工程項目,有關企業和科研機構要集中力量,加強關鍵技術和工藝研發,對技術可靠性、項目經濟可行性、項目用水需求保障情況等進行充分論證,如具備核准條件,由省級發展改革委上報國家能源局,經國家能源局審查報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查,如可行需報請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四、在示範項目建設過程中,要採用有利於節約資源、提高能效、降低排放的先進技術,加快大型和專用設備自主化進程,注重智慧財產權制度建設,加強技術隊伍培訓,儘量減少示範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努力實現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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