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2007年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本文檔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於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六日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2007年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2007年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 檔案號:發改辦價格[2007]226號
  •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 發布日期: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做好2007年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以下簡稱“雙認定”)行政許可工作,確保“雙認定”行政許可工作有組織、按計畫、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價格評估行政許可是國務院賦予價格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對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進行認定,是規範價格評估行業管理、保證價格評估質量、提高價格評估人員素質的重要保證。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雙認定”行政許可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雙認定”工作順利實施。 
二、嚴格受理申請。各地要嚴格把好申請材料受理關。上報的申請材料要符合規定的內容和格式要求(具體要求詳見《工作手冊》和《申報材料式樣》)。申請材料複印件的內容必須清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初審機關不得上報。
三、規範審核。對已經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一個或一個以上執(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只能選擇在其中一個單位執業並申請認定,不得在不同執業單位重複申請。按照《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32號)第六條第一款和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機構在申請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時,該機構從業的價格評估專業人員尚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證書》的,該機構價格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同時申請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若從業的價格評估專業人員不符合認定條件,該機構申請資質認定不予受理。
四、如期上報。2007年“雙認定”行政許可初審材料集中上報時間為兩次,分別為3月20日至3月30日和8月20日至8月30日。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本省工作實際,依據上報時間,確定本地集中受理申請的時間,並向社會公示。對超過規定時間上報的將不予受理。
五、確保初審質量。初審機關在上報初審名冊前,要對名冊內的申請人相關信息進行認真核校。我委對上報的初審名冊進行初步審核後,將擬予認定的機構和人員等各項信息返回各初審機關進行確認、再校對。地方確認、再校對時間不得超過三個工作日。如因初審機關提供的初審材料文字、數字等錯誤,給申請人帶來損失的,由初審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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