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商業銀行收費問題答記者問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商業銀行收費問題答記者問,強調:高度關注部分商業銀行調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續費問題。我們認為,依據2003年銀監會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續費屬於市場調節價,商業銀行總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但考慮到我國國情和商業銀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商業銀行在制定或調整涉及公眾利益的服務收費項目時,應當統籌兼顧,並廣泛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從維護銀行業長遠利益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審慎調整有關收費標準。

近日,有媒體報導國內部分銀行調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續費,引起社會各方關注。記者就此問題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國家發展改革委怎樣看待部分商業銀行調整跨行取款手續費這一問題?
   答:我們高度關注部分商業銀行調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續費問題。我們認為,依據2003年銀監會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續費屬於市場調節價,商業銀行總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但考慮到我國國情和商業銀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商業銀行在制定或調整涉及公眾利益的服務收費項目時,應當統籌兼顧,並廣泛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從維護銀行業長遠利益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審慎調整有關收費標準。
問:針對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現狀,國家發展改革委下一步有何打算?
答:國家發展改革委一直重視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管理工作。我們已經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新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對商業銀行有關服務收費進行了比較全面和系統的規範:一是規定商業銀行服務收費依據其性質、特點和市場競爭狀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或市場調節價。二是明確商業銀行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對於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務實行免費。三是規範商業銀行定價程式,要求商業銀行制定或調整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應合理測算各項服務成本支出,並充分考慮市場供求、競爭狀況、個人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受能力,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並提前一段時間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主要媒體和商業銀行網站進行公告,必要時需書面或電話通知客戶。新的《辦法》還對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監督管理、價格投訴和爭議處理、價格檢查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
問:新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什麼時候能出台?
   答:《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 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提供服務,按照規定收取手續費。收費項目和標準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據此,我們正在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草稿)》進行完善,爭取儘快出台,以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收費行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利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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