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大廳辦事規則(試行)

2014年12月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大廳辦事規則(試行)》。該《規則》共14條,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大廳辦事規則(試行)
  • 印發機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成文時間:2014年12月4日
  • 施行時間:2014年12月1日
基本信息,辦事規則,

基本信息

2014年11月2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發布《關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務服務大廳試運行的通告》。《通告》告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務服務大廳於2014年12月1日開門試運行,政務服務大廳統一受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和業務諮詢。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職責,自2014年12月1日起移至政務服務大廳。2014年12月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大廳辦事規則(試行)》。

辦事規則

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大廳辦事規則(試行)
第一條 為規範我委政務服務大廳工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職能轉變和作風轉變,加強依法行政,促進政務公開,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政務服務大廳是我委行政審批事項受理、政府信息公開和業務諮詢的服務視窗,是機關文化宣傳展示的重要平台。
第三條 經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保留的我委行政審批事項,納入政務服務大廳受理。政務服務大廳受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動態管理。行政審批事項如有調整,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四條 行政審批事項的辦事指南、申請示範文本、業務諮詢電話在政務服務大廳和我委入口網站主動公開。
第五條 政務服務大廳辦理行政審批相關事務,依照法定的許可權、範圍、條件和程式,實行統一接收、統一答覆、接辦分離。
第六條 行政審批事項的申報材料實行網路預登記。申請人可通過政務服務大廳業務受理系統,遠程登記申報信息並按照系統提示完成材料自檢,也可在政務服務大廳現場自助完成。申報材料紙質文本可通過郵局寄送,也可現場遞交。
第七條 行政審批事項申請經政務服務大廳初審、承辦司局複審後,確認依法屬於我委受理範圍,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務服務大廳告知申請人予以受理;確認依法屬於我委受理範圍,但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務服務大廳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確認依法不屬於我委職權範圍的,政務服務大廳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確認依法不需要行政審批的,政務服務大廳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第八條 政務服務大廳負責對外公布檔案受理結果,並提供審批事項辦理進展查詢服務。申請人可在政務服務大廳現場諮詢,也可通過網路查詢,申請手機簡訊通知服務。
第九條 行政審批事項的批准檔案,原則上通過郵局寄送。申請人也可通過預約,憑身份證明及授權委託書到政務服務大廳現場領取。
第十條 政務服務大廳設有信息查詢屏、檔案查閱區等,主動公開我委政府信息,並依法接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具體工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要求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政務服務大廳協助開展我委職責範圍內事項的諮詢服務。
第十二條 新聞宣傳、信訪、價格舉報、行政複議、紀檢監察舉報等事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政務服務大廳設立專門視窗,辦理國家能源局行政審批事項、政府信息公開和業務諮詢工作。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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