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安全局關於批准換髮秦山核電廠操縱員執照的通知

國防科工委系統二司,秦山核電公司:
國防科工委辦公廳《關於秦山核電公司吳炳泉等9名核電廠反應堆操縱人員換髮執照的函》(委辦二司〔2007〕52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HAF001)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我局審查了秦山核電廠反應堆操縱人員執照申請檔案,認為吳炳泉等9人具備換髮高級操縱員執照資格,現批准換髮執照。
批准換髮執照的操縱人員名單、執照號碼和有效期見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秦山核電廠換髮執照人員名單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