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導遊人員培訓工作的意見

《國家旅遊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導遊人員培訓工作的意見》是國家旅遊局於2000-09-27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旅遊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導遊人員培訓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國家旅遊局
  • 發布日期:2000-09-27
  • 生效日期:2000-09-27
【發布單位】國家旅遊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0-09-27
【生效日期】2000-09-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旅遊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導遊人員培訓工作的意見
(二000年九月二十七日)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導遊人員培訓工作,全面提高導遊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導遊人員的現狀,現就加強和改進導遊人員培訓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導遊人員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導遊人員身處第一線,是旅遊行業的視窗,其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旅遊服務質量、旅遊業的整體水平和國家的整體形象。因此,全行業要從旅遊發展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到,建設一支政治思想過硬、業務精良、作風高尚、素質全面的導遊人員隊伍,對於實現旅遊強國和加強旅遊業精神文明建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各級旅遊行政部門和旅行社企業應給予高度重視。
(二)當前,我國導遊隊伍的整體素質是好的,但普遍存在一些問題,有的導遊人員政治觀念淡薄、不負責任地信口開河,缺乏政治意識;有的宣傳封建迷信和低級庸俗的東西,講解格調低下;有的服務態度差,專業知識缺乏等,這些問題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行社企業長期疏於管理和教育造成的,必須予以足夠的重視。要通過不斷加強對導遊員的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和規範的培訓考核,提高導遊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三)長期以來,面對日益壯大的導遊隊伍,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行社企業普遍存在重考前培訓、輕在崗提高培訓,甚至有的企業根本就不重視在崗培訓;現行的導遊培訓內容不切實際、方法單一、管理滯後,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旅遊業發展對導遊培訓工作提出的要求。因此,必須改革現行的導遊培訓方法,更新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使導遊培訓工作更加規範化、制度化。
二、導遊培訓工作原則
(一)堅持培訓、考試和管理相結合。培訓是為了提高導遊隊伍的整體素質,考試是選拔合格導遊人員的一個有力手段,加強管理則是培訓、考試的重要保證,培訓、考試既是導遊管理的重要手段,又是導遊管理的重要內容。只有把培訓、考試和管理有機結合起來,才能達到最佳化導遊隊伍,加強對導遊人員有效管理的作用。
(二)把培訓貫穿於對導遊人員管理工作的始終。既要做好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前的培訓,又要搞好導遊人員晉升的等級培訓;既要重視崗前培訓,又要重視在職提高培訓;既要強調對導遊人員的年審培訓,又要抓好對導遊人員的日常管理培訓;既要搞好對導遊人員的業務培訓,更要重視對導遊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法紀法規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
(三)堅持質量第一。培訓工作不能走形式,單純追求數量和經濟效益,要以質量和社會效益為重。
三、導遊人員資格、等級考前培訓
(一)根據“培訓和考試分開”的原則,各級旅遊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年度導遊人員資格和等級培訓計畫,監督和檢查本地區的培訓工作落實情況。為了保證考試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觀性,各省級旅遊局不能直接承擔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和等級考核的考前培訓任務,要選擇和委託有良好教學條件和師資力量的院校或培訓機構承擔考前培訓任務。要加強對培訓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監督。培訓單位不得承擔導遊人員資格和等級考試的考務工作。
(二)培訓單位要加強自身建設和管理,合理設定培訓課程和安排培訓師資,引進先進的教學設備和手段,保證培訓質量。培訓要注意理論聯繫實際,要採取多樣化的培訓方式,針對成人學習特點,提高培訓實效;培訓內容既要全面,又要抓住重點。
(三)考前培訓應以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等級考核各科考試大綱和教材為依據。資格考試培訓的內容以從事導遊工作必備的知識和技能為主,強調職業道德教育和對實際技能和訓練;等級考核培訓的內容著重對導遊人員的知識更新和業務提高,旨在進一步提高導遊人員的綜合素質。資格培訓和等級培訓都要注重對考生的素質教育和創新能力的培養。
(四)考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參加考前培訓。各級旅遊部門和培訓單位要通過高質量的培訓和提供靈活的培訓服務,吸引和鼓勵考生參加考前培訓。
四、導遊人員年審培訓
(一)為積極貫徹導遊人員的年審制度,做好年審管理工作,各級旅遊行政部門要認真開展導遊人員年審培訓工作。導遊人員(含專職、兼職,下同)年審培訓是導遊人員年審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加強對導遊人員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對於促進導遊人員知識更新,提高在職導遊人員的整體服務水平和業務素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導遊人員年審培訓由省級旅遊局制訂政策和計畫,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有條件的地市級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局具體組織實施。各級旅遊局年審培訓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緊密配合,共同搞好對導遊人員的年審培訓及管理工作。
(三)年審培訓的時間和操作要求。導遊人員每年接受年審脫產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得少於7天(56小時)。年審培訓應在年審年度結束前完成。年審培訓考核合格後,由負責年審培訓的部門在導遊人員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上加蓋印章,作為導遊人員向年審管理部門申請年審的依據。沒有參加年審培訓或者年審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通過年審。
(四)導遊人員年審培訓的內容為: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政策法規知識更新、業務知識和技能更新。年審培訓要重點抓好對導遊人員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
(五)各級旅遊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導遊人員年審培訓的管理,保證人員落實、組織落實、內容落實和時間落實,嚴禁走過場、表面化。培訓形式可以採取不定期講座與定期集訓相結合、課堂授課與案例研討、經驗交流相結合等形式。年審培訓應安排在旅遊淡季進行。
五、導遊人員日常培訓
(一)各旅行社要充分認識加強對導遊人員日常培訓管理的重要性,積極開展對本單位導遊人員的日常培訓工作。旅行社要有專門機構負責對導遊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對導遊人員的日常培訓要制度化、經常化,培訓方式要多樣化。
(二)凡同旅行社簽訂勞動契約,受旅行社委派進行導遊活動的專、兼職導遊人員,都應自覺接受旅行社組織的日常培訓。每個導遊人員(含專職、兼職,下同)每年度接受旅行社組織的日常培訓時間累計不得少於7天(56小時)。
(三)各旅遊社應充分利用旅遊淡季對本單位導遊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導遊人員日常培訓應圍繞本企業的業務,緊密結合實際,突出政治學習、職業道德教育及禮貌修養、服務意識等。培訓形式可採取案例分析、經驗交流、現場模擬等,把培訓與考核、用人、獎勵相結合。
(四)旅行社要建立本單位導遊人員日常培訓檔案,並在年終將本年度開展導遊人員日常培訓情況,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參加人數、考核情況等,上報主管的旅遊行政部門。
(五)各級旅遊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旅遊社開展導遊人員日常培訓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旅遊社開展日常培訓的情況作為旅行社年檢和旅行社評優的一項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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