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助力創業創新和產業升級;部署加快發展服務貿易,以結構最佳化拓展發展空間;

設立意義,會議確定,

設立意義

作為創業投資領域的重要主體之一,政府對於一國的經濟發展和產業推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應充分發揮巨觀指導與調控的職能,保障創業投資良好的外部環境,為創業投資提供政策、法律上的支持,克服“市場失靈”問題,防止“擠出效應”的發生。同時作為資本的提供主體之一,政府也會參與到資本市場的運作,通過直接或間接參與的方式,重點支持處於“蹣跚”起步階段的創新型企業,對於促進技術與市場融合、創新與產業對接,孵化和培育面向未來的新興產業,引導並規範資本市場的投資行為,推動經濟邁向中高端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確定

一是將中央財政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央基建投資資金等合併使用,盤活存量,發揮政府資金槓桿作用,吸引有實力的企業、大型金融機構等社會、民間資本參與,形成總規模400億元的新興產業創投引導基金
二是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公開招標擇優選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負責運營、自主投資決策。
三是為突出投資重點,新興產業創投基金可以參股方式與地方或行業龍頭企業相關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興產業早中期、初創期創新型企業。
四是新興產業創投基金收益分配實行先回本後分紅,社會出資人可優先分紅。國家出資收益可適當讓利,收回資金優先用於基金滾存使用。通過政府和社會、民間資金協同發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現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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