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委員會行政法規

國家教育委員會行政法規是為改進行政法規、規章發布工作,提高行政法規、規章的權威性、嚴肅性和時效性,授權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行政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育委員會行政法規
  • 類別:法規
  • 對象:教育委員會
  • 國家:中國
發布目的,辦法正文,

發布目的

為改進行政法規、規章發布工作,提高行政法規、規章的權威性、嚴肅性和時效性,使行政法規、規章能夠及時為社會和公眾知曉,便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全體公民執行和遵守,現就國家教育委員會依照授權和職權發布行政法規、規章的辦法規定如下:

辦法正文

一、經國務院批准,授權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行政法規,由委主任簽署發布令。
二、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職權範圍內發布的規章,由委主任簽署發布令。
三、行政法規、規章發布令包括批准機關和發布機關、序號、行政法規或者規章的名稱,通過或者批准日期、生效日期和簽署人等項內容。
四、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行政法規、規章的具體工作,由委政策法規司負責。
行政法規經國務院批准後,由委政策法規司送交委主任簽署發布令。
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的規章,由負責起草的單位送委政策法規司審核,並提交國家教育委員會全體會議或委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由委主任簽署發布令。
五、經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簽署發布的行政法規、規章,《國家教育委員會政報》、《中國教育報》應全文刊登。國家教育委員會辦公廳印發少量文本,供有關部門和單位存檔備查。
六、本辦法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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