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建設管理辦法

示範區建設的目標是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強化政府責任,創造和維護健康的社會環境,培育適合不同地區特點的慢性病綜合防控模式,總結推廣經驗,引領帶動全國慢性病綜合防控工作,降低因慢性病造成的過早死亡,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負擔增長,推進健康中國建設。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衛辦疾控發[2016]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進一步加強慢性病綜合防控工作,我委對《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綜合防控示範區管理辦法》(衛辦疾控發[2011]35號)進行了修訂,制定《國家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建設管理辦法》(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0月20日
國家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慢性病綜合防控,全面做好國家級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建設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示範區建設的目標是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強化政府責任,創造和維護健康的社會環境,培育適合不同地區特點的慢性病綜合防控模式,總結推廣經驗,引領帶動全國慢性病綜合防控工作,降低因慢性病造成的過早死亡,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負擔增長,推進健康中國建設。
第三條 示範區建設的基本原則是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動員社會、全民參與的慢性病綜合防控工作機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中西醫並重,發揮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整體功能,提供全人群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務,推進疾病治療向健康管理轉變。堅持突出特色創新,促進均衡發展,整體帶動區域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提升。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縣級和城市區級行政區劃,包括行政獨立、參照縣級行政區劃管理的區域。
第二章 具體目標
第五條 政策完善。健全完善政府主導的慢性病綜合防控協調機制,多部門協同配合,統籌各方資源,加大政策保障,在政策制定、組織管理、隊伍建設、經費支持等方面給予充分支持,在環境治理、菸草控制、健身場所設施建設等慢性病危險因素控制方面採取有效行動。
第六條 環境支持。示範區建設與衛生城市、健康城市、文明城市建設等緊密結合,建設健康生產生活環境,最佳化人居環境。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善文化、科教、休閒、健身等功能,向家庭和個人就近提供生理、心理和社會等服務,構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環境。
第七條 體系整合。構建與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體系完整、分工協作、優勢互補、上下聯動的整合型慢性病綜合防控體系,積極打造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二級及以上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三位一體”的慢性病防控機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聯互通機制,推進慢性病防、治、管整體融合發展。
第八條 管理先進。提供面向全人群、覆蓋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預防、篩查、診斷、治療、康復全程管理服務,開展健康諮詢、風險評估和干預指導等個性化健康干預。以癌症、高血壓、糖尿病等為突破口,加強慢性病綜合防控,強化早期篩查和早期發現,推進早診早治工作。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強化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第九條 全民參與。教育引導人民民眾樹立正確健康觀,用民眾通俗易懂的方法普及健康知識和技能,強化個人健康責任意識,提高民眾健康素養。依託全民健身運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等載體,促進民眾形成健康的行為和生活方式。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滿足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需求。
第三章 主要任務
第十條 轄區政府成立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同志擔任組長,下設辦公室,慢性病防控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建立協作聯動、績效管理和聯絡員會議制度,定期交流信息,掌握工作進展,研究解決問題。多部門對示範區建設工作開展聯合督導,強化慢性病綜合防控效果。
第十一條 深入開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建設健康家庭、社區、單位、學校、食堂/酒店、主題公園、步道、小屋等支持性環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有自助式健康檢測點。
第十二條 積極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推動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轄區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和符合開放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機關、企事業單位組織開展工間健身、健步走、運動會等活動,在校學生確保每天鍛鍊一小時。
第十三條 開展菸草危害控制,轄區無菸草廣告,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全面禁止吸菸。依託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醫療機構開設戒菸諮詢熱線,提供戒菸門診等服務,提高戒菸干預能力。
第十四條 公共場所設有慢性病防控公益宣傳廣告,傳播合理膳食、適量運動、戒菸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信息,各社區設有健康教育活動室,向居民提供慢性病防控科普讀物。學校、幼稚園普遍開展營養均衡、健康體重、口腔保健、視力保護等健康行為方式教育。
第十五條 建立自我為主、人際互助、社會支持、政府指導的健康管理模式。發揮民眾組織在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以增強民眾自我保健意識為切入點,培育健康指導員和志願者,開展社區慢性病自我健康管理。
第十六條 轄區建立規範的學生、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健康體檢制度。機關企事業單位定期組織職工體檢,結合體檢結果,依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職工開展慢性病預防、風險評估、跟蹤隨訪、干預指導為一體的健康管理服務。
第十七條 轄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全面實施35歲以上人群首診測血壓,發現患者及時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對高危人群提供干預指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提供血糖、血脂、簡易肺功能測定和大便隱血檢測等服務。
第十八條 轄區根據區域慢性病主要負擔情況,套用推廣成熟的適宜技術,開展心腦血管疾病、重點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篩查和早期診斷。針對兒童等口腔疾病高風險人群,推廣窩溝封閉、局部用氟等口腔預防適宜技術。
第十九條 開展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慢性病分級診療服務。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由二級以上醫院醫師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組成簽約醫生團隊,負責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服務,轄區簽約服務覆蓋率明顯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第二十條 建立區域醫療衛生信息平台,實現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二級及以上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公共衛生服務、診療信息互聯互通,推動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的連續記錄和信息共享。套用網際網路+、健康大數據為簽約服務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和診療服務。
第二十一條 中醫藥特色優勢得到發揮。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建有中醫綜合服務區,傳播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加強中醫適宜技術推廣,發揮中醫藥在慢性病預防、保健、診療、康復中的作用。
第二十二條 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的銜接,提高簽約患者的醫療保障水平和殘疾人、流動人口、低收入等人群醫療救助水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按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和要求,從醫保藥品報銷目錄中配備使用一定數量或比例的藥品,滿足患者用藥需求。
第二十三條 推動醫養結合,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務,促進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務同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緊密結合。
第二十四條 利用省、地市、縣三級人口健康信息和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統,規範開展覆蓋轄區全人群的死因監測和心腦血管疾病、腫瘤等慢性病及相關危險因素監測,掌握轄區重點慢性病狀況、影響因素和疾病負擔,實現慢性病管理信息化。
第二十五條 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職能設定獨立的慢性病防控科室。二級以上醫院配備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履行相應的公共衛生職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承擔所在區域慢性病防控工作。
第二十六條 慢性病綜合防控工作與當地社會、文化等建設和公共服務、公共產品供給相結合,鼓勵政策、機制創新,開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慢性病綜合防控工作,總結推廣慢性病防控工作模式和經驗做法。各省積極開展省級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建設工作,建成省級示範區滿1年及以上的縣(區)可申報國家級示範區。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二十七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示範區建設工作的組織實施,加強有關部門間協同配合,根據全國慢性病防治中長期規劃要求和示範區建設進度,確定各省(區、市)示範區建設任務,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開展現場調研和技術評估,確定國家級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承擔示範區建設日常管理及業務指導。
第二十八條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所轄區域示範區的培育、遴選、推薦、管理和指導。縣(市,區)級政府負責承擔示範區建設各項任務。
第二十九條 示範區實行動態管理和複審制度,每年工作進展報告經省市級審核後報中國疾控中心,每滿5年接受複審,由示範區進行自評,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覆核,並將覆核意見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複審並公布結果。複審未達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不再確認為國家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
附屬檔案:國家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建設指標權重表 附屬檔案
國家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建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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