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電新聞出版總局

國家廣電新聞出版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是針對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國務院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機構的情況,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廣大網友嫌機構名稱太長又拗口而建議修改的新名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原名: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 職能:新聞管理職能和出版管理職能
  • 更名時間:2013年3月10日
更名理由,背景資料,

更名理由

原“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主要職能是新聞管理職能和出版管理職能(含著作權執法職能);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主要職能是對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的管理職能。“廣電”一詞經過三十多年的使用,已潛移默化的在人們心中變成了“廣播電影電視”的代名詞;“出版”二字總會使人聯想到“出版署”、“出版局”、“著作權”等等;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出版署(局)增加“新聞管理職能”更名為“新聞出版署(局)”,該機構自更名以來一直“跨行”履行對廣電部門“新聞工作”的管理職能。
國家廣電新聞出版總局
本次“廣電”與“新聞出版”部門重組,其“新聞管理職能”更是“珠聯璧合”了,所以重組後的新機構名稱不可省去“新聞”二字。因此,“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名稱可修改為“國家廣電新聞出版總局”,該名稱的“廣電”、“新聞”和“出版(含著作權執法)”三個職能範圍明晰,內涵完整,簡短凝練,順口易記。
“國家廣電新聞出版總局”簡稱“廣新總局”,與民眾對地方“文廣新局”的稱謂習慣一脈相承,尊重了地方積極探索“大部制”改革的成果。 此外,“國家傳媒管理總局”這個名稱雖然也具備簡短凝練、順口易記的特點,但由於“傳媒”一般分為四類,在管理職能上就會出現“部局重複交叉現象”,不利於理順關係、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加之“國家傳媒管理總局”這個名稱只能體現“廣電”和“出版(含著作權執法)”兩個職能範圍,不能明確體現新機構的“新聞管理職能”,因此僅可作為“退而求其次”的選擇。若干年後,隨著“大部制”的推進和“大文化部”的建立,“國家廣電新聞出版總局”這個名稱也將成為歷史,“傳媒”二字在“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更名掂量中的“糾結”隨之煙消雲散。
(湖南常德網友免疫針 2013.3.12)

背景資料

據2013年3月10日新聞,國家將原來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撤銷,成立新的國務院直屬的“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科學普及出版社副總編輯張金認為,國家的這一決策,是十分有意義的。改革開放的三十多年來,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都有了很大的發展,伴隨著產業發展和文化繁榮,也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如條塊分割,部門封鎖,按照媒體類別進行管理,各自審批,廣電集團與出版集團老死不想往來,出版傳媒集團只有報刊紙媒沒有視聽媒體,廣電集團沒有平媒的支持與配合,產業融合困難。而國外出版傳媒集團除書刊以外往往包括通訊社、報紙、期刊、網站、電影製片廠、電台、電視台、衛星傳媒、院線平台等。同時,中央政府制定和實施國家級中長期戰略級的影視傳媒文化發展戰略,全國成立出版傳媒集團做大做強或者企業跨部門、跨所有制、跨行業、跨媒體併購等方面,也都存在著很大障礙。綜合性地向基層特別是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公共文化品服務,甚至打造超級文化航母讓中國傳統文化“走出去”,跨部門、跨媒體打擊盜版等,也都存在一定困難等等。所以,成立新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及時的。 隨著高科技和新興文化產品形態的出現和發展,在國家管理層面,進行一站式、全方位的管理服務,是十分必要的。新的總局的設立,有利於減少職能重複交叉,產業鏈管理的人為切割現象,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從而助於建立現代出版傳播體系。國外一直有“內容產業”的說法,而不是我們所謂的“數字出版”,因為出版的含義狹窄,不能囊括內容在多媒體、多載體、多渠道的傳熱,還只是圖書內容轉格式在不同介質複製銷售的概念,這不利於產業的發展和企業的做大做強。成立了新的國家級管理部門,可以有利於產業融合企業併購,組建真正的出版傳媒集團,按照文化產品和服務的規律,傳媒發展規律,讓內容全媒體傳播,更好地服務讀者、聽眾、觀眾、客群等消費者,提高文化影響力。同時,也有助於解決妨礙文化產業發展的問題,如新部門加掛“國家著作權局”的牌子,還有助於更有效地打擊出版物和影視作品的盜版與盜播問題,避免“多頭執法各管一段,取證和處理困難”等問題。 總之,成立新的“國家廣電新聞出版總局”,有利於國家文化產業戰略的制定和實施,有利於產業融合發展,有利於企業集團的成立和做大做強,有利於公共文化服務,有利於規範文化市場,有利於實現文化“走出去”,提高中華傳統文化在世界上的影響力,好處多多。 對於廣大報業集團、廣電集團、發行集團、大型網路公司和出版傳媒集團,更都是一個利好的訊息。對於即將和正在開發多媒體數字閱讀內容的產品策劃與運營人員,也是一個利好的訊息。從企業操作的層面看,以後廣電和新聞出版互聯互通,也有助於加快三屏(閱讀器、電視、銀幕)合一,發布數字多媒體內容。 同時,我們也有少許的疑問,如為什麼成立的是“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總局”,名字那么長呢?為什麼成立之前沒有廣泛調研、吸取多方意見,順應時代發展的採用“國家廣電出版總局”這個簡短凝練的名稱呢?可能是時間太短來不及仔細斟酌,或許是考慮到要體現組合雙方具體的職能許可權吧。其實,名字本身並不十分重要,改善機制是更重要的。
國家廣電新聞出版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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