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辦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辦法》是結合總局實際情況,制定的本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結合總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申請人)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總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依申請公開應堅持公正、公平、便民和嚴格依法的原則。
第四條 申請人可以當面向總局提出書面申請,也可採用電子郵件、信函、傳真等書面形式向總局提出申請;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總局受理該申請部門的工作人員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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