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棉短絨管理問題的答覆的文號是工商市字[1995]第208號,由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995-08-09發布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工商市字[1995]第208號
【發布日期】1995-08-09
【生效日期】1995-08-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工商市字[1995]第208號
【發布日期】1995-08-09
【生效日期】1995-08-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棉短絨管理問題的答覆
(工商市字〔1995〕第208號)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豫工商字〔1995〕第179號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1994年度棉花購銷工作的通知》(國發〔1994〕52號),明確“棉花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戰略物資,是產棉區農民收入的基本來源,是紡織工業的主要原料”,沒有涉及棉短絨的管理問題。因此,有關棉短絨的管理,請仍按國家計畫委員會計綜合〔1993〕110號,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內貿易部、中國人民銀行印物字〔1994〕第035號,國內貿易部、國家計畫委員會內貿農字〔1994〕第231號檔案精神執行。
你局豫工商字〔1995〕第179號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1994年度棉花購銷工作的通知》(國發〔1994〕52號),明確“棉花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戰略物資,是產棉區農民收入的基本來源,是紡織工業的主要原料”,沒有涉及棉短絨的管理問題。因此,有關棉短絨的管理,請仍按國家計畫委員會計綜合〔1993〕110號,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內貿易部、中國人民銀行印物字〔1994〕第035號,國內貿易部、國家計畫委員會內貿農字〔1994〕第231號檔案精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