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和私立學校關係法案

國家和私立學校關係法案,1959年法國戴高樂政府時期通過的教育法令。旨在加強國家通過財政手段對私立學校加以控制。法國存在著大量的私立學校,其中主要是教會學校。這種情況妨礙了法國政府對教育的集權領導。此法案就是為解決這個問題而頒布的。法案主要內容:(1)政府對私立學校採取兩種經濟補助形式。一種是“簡單契約”,由政府對私立學校支付教師工資和學生助學金,但這些學校在開學時間、教師資格、班級人數、衛生條件等方面要符合國家規定。另一種是“聯合契約”,連學校設備和辦公費也由政府支付,條件是此種學校必須採用公立學校的大綱與規則。(2)建立新型的綜合性初級中學——市立中學。(3)將補習班和國立中學、市立普通中學的6—3年級進行改組。(4)改組後的國中階段包括古典、現代、實科三組。(5)觀察和指導期擴展到整個國中4年。比法案頒布後取得了國內教會對政府的支持,市立中學迅速發展成為法國初級中學的主要類型。此法案在1971年又通過新的立法,使“簡單契約”永久化,使“聯合契約”再延長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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