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局職責

國家公務員局職責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公務員局職責
  • 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
  • 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
  • 負責組織: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四、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組織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五、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草案,審核以國家名義獎勵的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國務院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七、承辦國務院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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