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宗教育委員會

國宗教育委員會,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1985 年 6 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在原教育部基礎上成立。主要任務:負責掌握教育工作的大政方針;統籌規劃教育事業的發展;指導、組織和協調各地、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統一部署和指導教育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宗教育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85年6月
  • 主要任務:負責掌握教育工作的大政方針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教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擬定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政策、基本法規和重要規章制度。(2)編制有關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研究確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和監督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3)組織和指導教育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4)巨觀管理和指導全國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師範教育、民族地區教育和廣播電視教育等工作。指導、推動各類教育的課程發展,教材、圖書資料和實驗室的建設工作。(5)指導和推動高等學校的科學研究工作。指導、管理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培養研究生的工作。(6)擬定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的本科、專科、中專及研究生的招生和畢業生分配計畫,以及提出改革的方針、政策,並指導貫徹實施。(7)指導全國高等教育、中等專業教育的學歷考試。參與指導資格考試和證書管理工作。(8)統籌規劃各級各類教師隊伍的建設和培養工作。主管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職務評聘工作。參與擬定教師工資待遇政策。(9)擬定教育系統勞動、工資、人事管理工作的具體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各級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直屬高等學校、代管單位和委屬企、事業單位教育部門的主要領導幹部。(10)擬定教育基建投資、事業經費、人員編制和統配物資設備的管理制度及定額標準的原則。擬定籌措基建投資、教育經費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貸款和捐款。(11)擬定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與規定。歸口管理教育對外交流工作、出國留學人員工作和來華留學人員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負責實施對外智力開發援助計畫。(12)檢查和監督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規的情況。(13)規劃和實施國家教育管理情報、統計、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14)辦好國家教育委員會機關報刊,負責指導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工作。(15)做好直屬高等院校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服務、管理工作。(16)管理有關學位的工作,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家教育委員會。代管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問歸口管理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組織的工作。②全俄教育領導機關。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 1917 年 11 月批准成立。由教育人民委員、教育人民委員部的秘書和 15 名處長以及 12 名其他各部代表組成。委員會主席由教育人民委員盧那察爾斯基擔任。工作機構為教育人民委員部。主要工作:廢除舊的教育體制,創建新的學校制度,發展各級各類教育。根據 1918 年 7 月蘇維埃第五次全俄代表大會通過的俄羅斯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規定,對國民教育的領導集中到教育人民委員部,這一機構即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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