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境口岸伊波拉出血熱檢驗規程

《國境口岸伊波拉出血熱檢驗規程(SN/T 1439-2004)》的附錄C、附錄D為規範性附錄,附錄A、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國境口岸伊波拉出血熱檢驗規程(SN/T 1439-2004)》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並歸口。起草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主要起草人:黃廷學、黃健民、關淳、吳波、黃春德。《國境口岸伊波拉出血熱檢驗規程(SN/T 1439-2004)》為首次發布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書名:國境口岸伊波拉出血熱檢驗規程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出版日期:2004年10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15909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 外文名:Examination Codes for Ebola Hemorrhagic Fever at Frontier Port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13頁
  • 開本:16
  • 定價:21.00
內容簡介,文摘,編輯推薦,

內容簡介

《國境口岸伊波拉出血熱檢驗規程(SN/T 1439-2004)》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文摘

著作權頁: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國境口岸伊波拉出血熱的檢驗對象、方法、結果報告程式及陽性結果的處置原則。
本標準適用於國境口岸的伊波拉出血熱實驗室檢驗。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2.1
伊波拉出血熱 ebola hemorrhagic fever
由伊波拉病毒引起的一種對人類生命健康威脅極大的烈性傳染病。主要通過與病人及其排泄物等接觸傳染,也可通過氣溶膠傳播。
3 對象
3.1 在入境人員中發現的伊波拉出血熱染疫人及染疫嫌疑人。
3.2 靈長類動物(來自伊波拉出血熱地區)。
3.3 人體組織和器官(來自伊波拉出血熱地區)。
4 標本的採集和處理
4.1 病人血清
早期病人血液標本(在發病3d內)及第二次血液標本(在3周后)採集,冷藏條件下迅速送實驗室,當日分離血清。如不能立即做細胞培養,血液標本應放入超低溫冰櫃(—80℃)或液氮罐內保存。
4.2 病人體液、排泄物
採集病人體液、排泄物(包括尿液,精液,陰道、直腸、鼻腔、口腔、眼結膜分泌物)等在冷藏條件下迅速送至指定實驗室,做病毒分離或其他檢測用。
4.3 組織標本
採集死亡病例(靈長類動物)含有汗腺的皮下組織、肝臟、脾臟等,在冷藏條件下迅速送至指定實驗室,做病毒分離或其他檢測用。
4.4 標本標識與實驗樣品轉運
4.4.1 標本標識
採集的標本應進行標識,連同相關記錄一併送實驗室。
4.4.2 實驗樣品轉運
實驗樣品轉運過程應遵循下列原則:
——所有需要轉運的實驗樣品必須標明“傳染性物質,伊波拉病毒”;
——短途運輸必須使用專車,由專人運送。儘可能避免長途轉運,如確需要空運的實驗樣品應按照有關部門對傳染性物品運輸的規定辦理;
——樣品的容器要使用能夠承受不少於95kPa壓力的高質量的防水包裝材料並且密封,以防止運輸過程中發生內容物的外泄;
——第二層和第三層包裝中應使用吸水性好的柔軟物質充填;
——幾個易碎的容器在同一個包裹中運輸時,應分別獨立包裝並相互隔離,以免相互碰撞。
5 準備
常用儀器設備和器材參見附錄A,常用溶液及配製參見附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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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口岸伊波拉出血熱檢驗規程(SN/T 1439-2004)》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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