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09年關稅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關總署:
《2009年關稅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國務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2009年關稅實施方案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屬檔案:2009年關稅實施方案
一、進口關稅調整
(一)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的關稅減讓義務,對進口關稅作如下調整:
1.降低“進口稅則”中鮮草莓等5個稅目的最惠國稅率(見附表一),其餘稅目的最惠國稅率維持不變。調整後,2009年關稅總水平為9.8%。
2.對9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繼續實行海關核查管理,稅目稅率不變。
3.對小麥等8類45個稅目的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目和稅率不變。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二銨三種化肥實施1%的暫定配額稅率(見附表二)。
4.對凍雞等55種商品實施從量稅、複合稅。其中,調整了11個膠片稅目的從量稅稅率(見附表三)。
(二)對冷凍的格陵蘭庸鰈魚等部分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見附表四)。
(三)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見附表五):
1.對原產於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和寮國的1751個稅目商品繼續實施“亞太貿易協定”協定稅率;
2.對原產於汶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菲律賓、越南、緬甸、寮國和高棉的部分稅目商品繼續實施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3.對原產於智利的6978個稅目商品繼續實施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4.對原產於巴基斯坦的6191個稅目商品繼續實施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5.對原產於紐西蘭的6989個稅目商品繼續實施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6.對原產於新加坡的2739個稅目商品開始實施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7.對原產於中國香港且已制定原產地優惠標準的1539個稅目商品實施零關稅;
8.對原產於中國澳門且已制定原產地優惠標準的681個稅目商品實施零關稅。
(四)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繼續對寮國等東南亞4國、衣索比亞等非洲31國、阿富汗等6國,共41個聯合國認定的最不已開發國家的部分稅目商品實施特惠稅率(見附表六)。
(五)普通稅率維持不變。
二、出口關稅調整
(一)“出口稅則”的出口稅率維持不變;
(二)對鰻魚苗等部分出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對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等繼續徵收特別出口關稅(見附表七)。其中,凡2009年1月1日以前徵收出口關稅的產品,徵稅所涵蓋的貿易方式範圍維持不變。
三、稅則稅目調整
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見附表八),調整後,我國進出口稅則(2009年版)稅目總數為786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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