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發布,目的是為了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質量振興綱要(1996年—2010年)》,提高我國產品質量總體水平,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
  • 時間: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 目的:提高我國產品質量總體水平
  • 發文單位:國務院
內容簡介,主要內容,

內容簡介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發布,目的是為了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質量振興綱要(1996年—2010年)》,提高我國產品質量總體水平,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主要內容

充分認識加強產品質量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強產品質量工作
對振興我國經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當前,我國經濟已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主要商品已由賣方市場轉為買方市場,面臨經濟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質量工作正是主攻方向。提高產品質量,既是滿足市場需求、擴大出口、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的關鍵,也是實現跨世紀宏偉目標、增強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必然要求。沒有質量就沒有效益。放任假冒偽劣,國家就沒有希望。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年來,我國質量管理工作有所加強,產品質量的總體水平有了較大提高,部分產品質量已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但是,目前我國產品質量的狀況與經濟發展要求和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仍有比較大的差距,許多產品檔次低、質量差,抽查合格率較低,假冒偽劣商品屢禁不止,優難勝、劣不汰相當普遍,重大質量事故時有發生,影響經濟健康發展和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各地區、各部門和各企業要從改革和發展的全局出發,充分認識加強質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做好質量工作、提高產品質量的使命感和責任感,牢固樹立“質量第一”、“以質取勝”的觀念,抓住當前國際國內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有利時機,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嚴厲打擊製造和經銷假冒偽劣產品(以下簡稱制假售假)違法犯罪行為,推動我國產品質量總體水平躍上新台階。
企業要面向市場,加強質量工作
(二)以市場為導向,加快產品更新換代
企業要面向市場,以滿足用戶和消費者的需要為目標,建立技術創新體系,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通過加強技術改造、加快技術進步,切實攻克一批重要產品的關鍵技術,努力開發一批適應國內外市場需求的新產品,全面提高產品的檔次和質量水平。
(三)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發展目標
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要瞄準世界先進水平,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形成一批高質量、高檔次的名優產品,提高市場占有率。中小型企業要根據自身特點和市場需求,制定質量工作目標和改進措施,加強技術基礎工作,增強產品市場競爭力。
(四)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企業的經理(廠長)是質量工作的第一責任者。企業要建立從產品設計到售後服務全過程的運轉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執行標準,重視計量檢測,加強工藝紀律,搞好全員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要從嚴管理企業,認真實行質量否決制度,實現管理創新,切實解決有些企業管理制度形同虛設的問題,確保不合格產品不出廠。
(五)全面推行售後服務質量國家標準
要把售後服務作為企業提高產品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嚴格服務制度,加強售後服務力量,建立健全服務網路,忠實履行對用戶的服務承諾,實現售後服務的規範化。
加強基礎性工作,促進產品質量的提高
(六)建立健全科學先進的產品質量標準
要密切跟蹤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及時修訂國家標準。工業企業必須按標準組織生產,嚴禁無標準或不按標準生產。凡生產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產品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要積極引導企業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鼓勵企業制定具有競爭力、高於現行國家標準的企業內控標準。引進設備和利用外資生產的一般工業產品,質量水平不得低於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否則,設備不準引進,項目不得審批。
(七)加強計量檢測體系建設
要不斷提高計量基準、標準的國際等效性,完善計量檢測手段,嚴格對計量設備的定期檢定,充分發揮計量在提高質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方面的作用。要加強計量測試手段和方法的研究,為高新技術產業化提供必要的計量測試保證。
(八)抓好全面質量管理
要繼續開展全面質量管理、質量改進和降廢減損活動,認真宣傳貫徹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國家標準,積極推進質量認證工作。要借鑑國外企業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推行“零缺陷”和可靠性管理,提高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要不斷總結、推廣質量管理的先進經驗,表彰質量先進企業和個人。
(九)認真開展質量培訓教育
質量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經營者的質量管理知識和質量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企業要加強對職工的質量知識教育,積極開展勞動技能培訓。學校要重視對學生的質量意識教育,有關院校要設定質量管理課程,實施不同層次的質量教育和培訓。
(十)增強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品更新換代能力
各地區、各部門要圍繞增加品種、改進質量、提高效益和擴大出口,採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改造落後裝備、完善技術保障手段,引導和促進企業採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提高現有產品的質量水平。同時,要堅決淘汰技術落後、浪費資源、質量低劣、污染嚴重的工藝設備和產品。
遵循市場經濟規則,切實加強質量監管
(十一)實行重要產品質量監管制度
對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通過嚴格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安全認證制度和試行開業審查,加強監督管理。凡不具備基本生產條件、不能保證生產出合格產品的企業,一律不準開工生產。進入市場的商品必須具備規範化的質量標識。商業企業要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認真實行商品質量先行負責制。要加強對各類商品專業市場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對阻撓監督檢查的,要嚴厲查處,並追究當事人責任。凡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者無證生產的產品,禁止列入政府採購目錄。
(十二)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公平競爭機制
堅決制止利用報驗、準銷證、準用證、公路設卡等手段分割市場,堅決杜絕各種虛假宣傳和質量欺詐行為,保證公平競爭,實現優勝劣汰。除國家明確規定外,嚴禁各地區、各部門、社會團體、新聞單位、企事業單位及民間組織開展對企業產品、服務等的綜合評價,以及帶有排序、評比、推薦性質的企業和商品信息發布活動。要研究和探索產品質量用戶滿意度指數評價方法,向消費者提供真實可靠的產品質量信息。
(十三)加強對質量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要按照客觀、真實、公正的原則,統一資格評定要求,明確責任和義務,規範中介機構的活動,確保其公正性。要對現有的各類質量中介機構,特別是質量認證機構進行認真的清理整頓,凡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要依法嚴厲查處;情節嚴重的,要撤銷其資格;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類質量中介機構要建立自律性運行機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加強監督抽查工作,加大處罰力度
(十四)完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把涉及人體健康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產品、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產品,作為監督抽查的重點,公布監督抽查產品目錄,及時組織對生產和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的跟蹤監督抽查。要適當增加抽查頻次,並公布抽查結果。
(十五)加大處罰力度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要及時向社會公告,並通報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令生產企業限期整改,其中,對已取得生產許可證、安全認證的產品,要暫停證書使用;整改到期複查仍不合格的,要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其停產整頓,並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安全認證證書。在國家監督抽查中,企業的主導產品連續兩次不合格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建議,並向社會公布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名單,按法定程式免去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職務,並自免職之日起三年內任何企業不得再聘任其擔任法定代表人。凡拒絕監督抽查的企業,其產品按不合格論處,並對其實施強制監督抽查,所需一切費用由拒檢企業承擔。
(十六)實行免檢制度
對產品質量長期穩定、市場占有率高、企業標準達到或嚴於國家有關標準的,以及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連續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產品,可確定為免檢產品。列為免檢產品的目錄由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確定,定期向社會公告,並使用免檢標誌,其產品在一定時間內免於
各地區、各部門各種形式的檢查。免檢產品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即取消其免檢資格,並依法從嚴處罰。
突出重點,嚴厲打擊制假售假違法犯罪
(十七)認真落實打擊制假售假違法犯罪行為
(以下簡稱打假)的工作責任。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會同有關部門,針對制假售假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的重點產品、重點市場、重點地區,提出全國打假工作的總體要求,並組織開展打假的專項鬥爭和聯合行動,依法查處一批大案要案,堅決遏制住制假售假猖獗的勢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本行政區域內的打假工作責任,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打假工作的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上級政府要對下級政府的打假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打假不力、限期內達不到整治目標的,要追究當地行政負責人的責任;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要給予行政處罰,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依法打擊制假售假違法行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對發現的每一起制假售假案件都要徹底查處;對發現的假冒偽劣產品一律封存、扣押,並予以沒收,不得進入市場;對為制假售假提供場地、設備、倉儲、運輸、物資、資金等手段和條件的單位或個人,要依法從嚴處罰;對經銷者和經營性使用者有意採購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的,要視同制假售假行為予以處罰。制假售假行為一經查實,應吊銷有關生產者和經營者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對有過制假售假行為的經理(廠長)和直接責任者,一律不得以其名義註冊任何新的企業;觸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採取有效措施從嚴整治假冒偽劣產品屢禁不止的市場;嚴禁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舊物資和設備再次投入使用。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行政,對違規執法的要嚴肅處理。
(十九)堅持“打擊假冒、保護名優”
要加強對產品標識的管理,加大對假冒名優企業產品的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企業要運用法律手段同假冒侵權行為作鬥爭,依法對制假售假者進行經濟索賠。各地可制定打假獎勵辦法,對舉報制假售假有功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重獎,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舉報人。推行創建“放心一條街”活動,確保在“放心一條街”區域內銷售的產品不發生質量、計量、商標、標識等方面的違法行為。
發揮輿論宣傳作用,提高全民質量意識
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媒體,要重視對質量工作的宣傳,採取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形式,引導全社會重視質量,支持質量工作。要大力宣傳質量管理的先進經驗和為質量振興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介紹有關質量知識,解答消費者提出的質量疑問,形成“質量振興人人有責”、“假冒偽劣人人喊打”的良好社會環境,提高全民質量意識。
國家和省級的主要新聞媒體,特別是電視台,要以專欄、專題的形式,定期公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對制假售假的單位和個人,以及監督抽查不合格的涉及人體健康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產品、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和責任人,要堅決予以曝光,形成強有力的輿論監督氛圍。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及有關社會團體,要繼續組織開展好“質量月”、“質量萬里行”、“3·15”、“百城萬店無假貨”、“假如我是消費者”等活動,動員全社會為質量振興作貢獻。
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提高產品質量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加強對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領導,切實保證質量標準建設、計量檢測體系和質量監督抽查所必需的投資和經費,定期研究和及時解決提高產品質量和打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質量工作領導或監管不力,致使制假售假問題嚴重或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負責人及責任人的責任。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把提高產品質量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通過制定相關政策和具體措施,認真加以落實;要嚴格履行職責,做好行政執法和有關國家法定產品監管工作。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切實履行好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標準化、計量、質量工作職責,認真做好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等工作,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制定和完善執法人員守則、過錯責任追究制、培訓考核及獎懲等制度,確保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當地產品質量狀況和打假工作情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充分發揮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質量工作綜合管理、行政執法、維護市場秩序、提高產品質量等方面的作用。
提高產品質量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切實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國務院責成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會同監察部等有關部門督促檢查本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每年向國務院作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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