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做出的關於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覆,2018年2月22日,《國務院關於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覆》由國務院發布,自2018年2月22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8年2月22日
  • 實施日期:2018年2月22日
  • 發文字號:國函〔2018〕38號
  • 主題分類: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8〕38號
甘肅、青海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送審稿)的請示》(發改規劃〔2017〕216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著力最佳化城鎮空間布局,著力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著力補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著力推進產業最佳化升級和功能配套,著力融入“一帶一路”建設,積極推動高質量、特色化發展,把蘭州—西寧城市群培育發展成為支撐國土安全和生態安全格局、維護西北地區繁榮穩定的重要城市群。
三、甘肅、青海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協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實施方案,做好與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按規定程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在有關規劃編制、體制創新、重大項目建設、最佳化行政區劃設定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做好協調指導,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督查評估,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8年2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容解讀

2018年2月22日,國務院批覆同意《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於近期印發《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
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是我省地方發展戰略向融入國家戰略的重大實踐成果,對全面提升我省城鎮化發展層次和水平,促進我省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省發展改革委積極參與,主動作為,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了一批站位高、思路寬的支撐性研究成果,並先後兩次參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的蘭西城市群發展規劃集中起草工作,充分反映我省發展訴求,確保青海分量,一批重大政策訴求、重大工程項目和重要發展定位納入規劃,為規劃的起草編制出台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領導的高度評價和認可。
下一步,青海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省政府工作部署,及時研究擬訂《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青海實施方案,加快規劃落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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