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節減行政經費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節減行政經費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5年02月28日發布,自1985年02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5年02月28日
  • 實施日期:1985年02月2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事業財務管理
近幾年來,各級行政經費不斷增加。一九八三年比上年(1982年)增長百分之二十一,一九八四年又比上年(1983年)增長百分之二十八,大大超過財政收支的增長幅度。行政經費占國內財政支出的比例,一九八二年為百分之七,去年(1984年 )已提高到百分之八。行政經費猛增的情況如不嚴加控制,不僅增加國家財政開支,不利於“四化”建設,而且還會助長官僚主義和鋪張浪費等不正之風,影響黨和政府同人民民眾的關係。國務院認為,這種情況不能再繼續下去,應當引起各級領導的重視、並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控制,以鞏固和發展大好形勢。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堅決壓縮行政經費。一九八五年的行政經費預算,從中央到地方,都削減百分之十,節省下來的錢歸各級財政。各個單位的具體壓縮比例,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上述總的要求自行確定。
二、嚴格控制行政編制。各地區、各部門的行政編制人數,除國務院已經批准的以外,今年(1985年)不再增加。批准的編制尚未滿員的,非因工作急需,今年(1985年)儘量不增加,或者少增加。超過批准編制的人員,不再核撥公用經費。對現有臨時性、附屬性的機構,要認真進行清理,該合併的合併,該撤銷的撤銷。今後各機關部不得向下屬單位借調人員、或者長期雇用臨時人員,變相增加編制,已經借調和雇用的要限期清退。國務院各部門也不得強調業務對口,要求地方增設機構,增加人員。
三、大力節減設備購置和辦公費用。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緊急通知》及有關規定。屬於國家專項控制的十七種商品,除新建單位和某些特殊需要按規定辦理批准手續者外,不得自行購買;其他非控制商品,也要儘量不買或少買。同時,要嚴禁單位用公款為職工墊支購買高檔耐用消費品。各單位要繼續發揚艱苦奮鬥、勤儉建國的精神,一般辦公用品、家具,設備等,要儘量利用現有庫存物資,或者修舊利廢,不要追求高標準、現代化。能夠用國產的就不要進口。以節約外匯開支。
四、精簡會議、檔案和刊物。要提倡少開會、開短會,講究實效,並嚴格控制與會人員,節約各項會議費用。各級領導機關要改進工作方法和領導作風,深入實際,進行指導,儘量少發檔案。要特別注意提高檔案質量,避免內容重複和相互矛盾。現在不少部門辦報紙、刊物成風,內部刊物、簡報、報表也很多,有的質量不高,已成為機關工作和領導幹部的一個負擔,應當認真進行清理和整頓。今後,部門辦的報紙、刊物,國家財政一般不予補貼。各地區、各部門對精簡會議、檔案和刊物要制定具體措施,否則,不僅行政經費壓縮不下來,“文山會海”的狀況也難以改變。
五、堅決剎住不正之風。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必須認真執行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發放獎金、補貼和實物的有關規定,不得超越國家規定的許可權,自行擴大範圍,提高標準,濫發錢物,或者巧立名目,變相提高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國家工作人員需要統一著裝的,須報經國務院批准,任何地方和部門都無權決定。機關某些人員需要發放的勞保用品,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事,不能增加數量,提高規格,更不能改為發毛料服裝等。要嚴禁用公款請客送禮,遊山玩水,組織到外地學習、參觀,也要切實進行控制,以免增加地方負擔,勞民傷財。今後要儘量壓縮各種紀念、慶祝活動,必須舉行的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辦事,提倡“清茶一杯”,不搞鋪張浪費。要堅決制止那種借紀念、慶祝、開業、創刊、展銷、訂貨等活動之機,舉辦各種招待會、茶話會,大吃大喝,亂髮紀念品、試用品,慷國家之慨,損公肥私。
六、堅持勤儉辦外事。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組團出訪和邀請外賓來訪,都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報經授權機關審批。未經批准,一律不得出國或者邀請外賓訪問。現在出國訪問、考察的團組很多,而且內容重複,國內外反映很大,應當從嚴控制。必需出國訪問和考察的,要堅持“少、小、精”的原則,講究實效。邀請外賓來訪,要有計畫地辦理,不要過於頻繁和集中,以免影響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集中力量抓國內工作。在出國訪問、接待外賓和收受禮品方面,都要按政策和制度辦事。要注意節約外事經費開支,不準借接待外賓之機,給本單位購買高級消費品,也不準借出國之機,任意請客送禮,向外國人暗示索取物品,達到以權謀私的目的。
七、整頓賓館、招待所的收費標準。目前賓館、招待所的房租和一伙食費標準提高過多,增加行政經費開支。各地區、各部門要對賓館、招待所收費標準切實加以整頓,把不合理的標準降下來,賓館、招待所增加收入,要靠改善經營管理,擴大服務項目,不能靠提高收費標準。各級物價管理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認真抓一下這方面的工作,合理確定賓館、招待所的收費標準。今後非經物價部門批准,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自行提高收費標準。
八、制止攤派和擠占行政經費。各級地方政府、事業主管部門和街道組織,除國家規定者外,都不得向行政機關攤派錢物,增加它們的負擔,機關房屋修繕、設備維修費用,可以在行政經費中列支。凡是屬於基本建設性質的開支,如五萬元以上的單台設備和單項土建工程,部應列入基本建設計畫,從基建投資中解決,不要擠占行政經費。
九、整頓預算外資金。除了國家預算撥款以外,現在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有一些預算外收入,應當對這部分收入進行一次整頓。屬於應當上交國家的,要及時上交;屬於留歸部門和單位的,也要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使用。預算外資金應當主要用於發展事業、改善工作條件,不得用於增加職工工資、發放獎金和提高開支標準。如果發現有這類情形的,應按違反財經紀律論處。
十、上述規定的基本精神,同樣適用於企業、事業單位。企業的管理費和事業單位的行政性開支,也要比照本規定的要求進行壓縮。具體如何壓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關部門確定。軍隊系統和武警部隊的行政經費如何壓縮,分別由總後勤部和武警總部根據本通知精神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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