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發行新的人民幣和收回現行的人民幣的命令

國務院關於發行新的人民幣和收回現行的人民幣的命令是國務院於1955年02月21日發布,自1955年02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55年02月21日
  • 實施日期:1955年02月2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人民幣
  適應國家計畫經濟建設的需要和廣大人民的願望,在財政收支平衡和金融物價穩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和鞏固我國的貨幣制度,以便利交易和核算,現決定:
一、責成中國人民銀行自1955年3月1日起發行新的人民幣(以下簡稱新幣),以收回現行的人民幣(以下簡稱舊幣)。新幣面額,主幣分為一元、二元、三元、五元、十元五種,輔幣分為一分、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六種。
每種券別版面均印有漢、藏、蒙、維吾爾四種文字。
二、新舊幣的折合比率,定為新幣一元等於舊幣一萬元。自新幣發行之日起,凡機關、團體、企業和個人的一切貨幣收付、交易計價、契約、契約、單據、憑證、帳簿記載國際間的清算等,均以新幣為計算單位;所有在新幣發行前的一切債權債務,包括國家公債在內,亦自同一日起,按法定比率折合新幣計算和清算。
三、所有舊幣均由中國人民銀行按法定比率全部收回。凡持有舊幣者,自新幣發行之日起,均可到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代理兌換機構,按法定比率兌換新幣。在兌換期間,舊幣仍得按法定比率折合新幣與新幣同時流通。票面一萬元、五萬元的兩種舊幣截至1955年4月1日停止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在4月30日前仍可到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代理兌換機構,按法定比率兌換新幣,從1955年5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停止收兌。票面五千元及五千元以下各種舊幣停止流通使用的時間,由中國人民銀行視收兌情形另行適當規定。
四、凡偽造、變造人民幣和行使假鈔等行為者,依照妨害國家貨幣治罪暫行條例治罪。凡借發行新幣進行投機或經營兌換新舊幣從中漁利者,依法嚴懲。全國人民都可向當地人民委員會和司法機關檢舉以上各項違法行為。
國務院總理周恩來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新人民幣顏色,圖景的通告
(1955年2月21日)
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命令,本行自1955年3月1日發行新人民幣。為便利市場交易、整點和識別起見,新幣各種券別,各有不同顏色、圖景和規格,背面並書有漢文、蒙文、維吾爾文、藏文等四種文字及我國國微。茲將各種票券色、圖景通告如下:
一、主幣:
(一)壹圓券:正面:花邊為紅色,地紋中間為黃色,兩邊為粉紫紅色。正上方有[中國人民銀行]六字,票券中央為我國首都北京[天安門]圖景,左右兩端花符內各有[壹圓]二字。背面:顏色與正面相同。
(二)貳圓券:正面:花邊為深藍色,地紋中間為土黃色,兩邊為灰藍色。正上方有[中國人民銀行]六字,票券中央為延安[寶塔山]圖景,左右兩端花符內各有[貳圓]二字。背面:顏色與正面相同。
(三)叄圓券:正面:花邊為深綠色,地紋中間為肉色,兩邊為淺橄欖綠色。正上方有[中國人民銀行]六字,票券中央為[井崗山]圖景,左右兩端花符內各有[參圓]二字。背面:花邊及地紋兩邊之顏色與正面相同,地紋中間為紫粉色。
(四)伍圓券:正面:花邊為醬紫色,地紋兩邊為橙黃色,中間為淺醬紫色。正上方有[中國人民銀行]六字,票券中央為我國[各民族大團結]圓景,左右兩端花符內各有[伍圓]二字。背面:花邊及地紋兩邊之顏色與正面相同,地紋中間為淺藍色。
(五)拾圓券:其顏色、圖景待後另行通告。
二、輔幣:
(一)壹分券:正面:花邊為茶色,地紋為米黃色。正上方有[中國人民銀行]六字,票券右方為[汽車]運輸圖景,左右花符內有[壹分]二字。背面:顏色與正面相同。
(二)貳分券:正面:花邊為藍色,地紋為淺藍色。正上方有[中國人民銀行]六字,票券右方為民航[飛機]圖景,左方花符內有[貳分]二字。背面:顏色與正面相同。
(三)伍分券:正面:花邊為墨綠色,地紋為淺翠綠色。正上方有[中國人民銀行]六字,票券右方為[輪船]運輸圖景,左方花符內有[伍分]二字。背面:顏色與正面相同。
(四)壹角券:正面:花邊為棕色,地紋中間為黃色,兩邊為淺草綠色。正上方有[中國人民銀行]六字,票券左方為[拖拉機]圖景,右方花符內有[壹角]二字。背面:花邊及地紋兩邊之顏色與正面相同,地紋中間為粉色。
(五)貳角券:正面:花邊為黑色,地紋兩邊為綠色,中間為淺紫粉色。正上方有[中國人民銀行]六字,左方為[火車]運輸圖景,右方花內有[貳角]二字。背面:花邊為黑色,地紋中間為土黃色,兩邊為淺綠色。
(六)伍角券:正面:花邊為紫色,地紋兩邊為淺紫色,中間為淺藍色。正上方有[中國人民銀行]六字,左方為[水力發電站]圖景,右方花符內有[伍角]二字。背面:花邊為醬紫色,地紋之兩邊為淺紫色,中間為黃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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