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的批覆》是國務院就環境保護部《關於報請批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的請示》下發的批覆。由國務院於2017年2月28日下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的批覆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7年2月28日
  • 實施日期:2017年2月28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的批覆
國函〔2017〕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工局:
環境保護部《關於報請批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的請示》(環核設〔2016〕19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以下簡稱《規劃》),由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工局印發並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根本方針,以風險防控為核心,以依法治核為根本,以核安全文化為引領,以改革創新為驅動,以能力建設為支撐,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持續提升安全水平,保障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安全高效發展。
三、通過《規劃》實施,到“十三五”末,我國運行和在建核設施安全水平明顯提高,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進一步降低,核安保和應急能力得到增強,核安全監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到2025年,我國核設施安全整體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輻射環境質量持續保持良好,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實現現代化。
四、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根據本地實際組織編制實施方案,全面落實《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不斷推進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在政策實施、項目安排、資金保障和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環境保護部要加強綜合協調,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工局等部門對《規劃》實施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適時組織開展《規劃》中期評估和期末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7年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容解讀

《規劃》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習主席“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體現了安全與發展並重的根本理念、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高度關切。《規劃》的編制實施對進一步提升核安全治理能力,提高核設施安全水平,降低核安全風險,推進放射性污染防治,保持輻射環境質量良好,堅定公眾對核安全的信心,推動核電走出去和“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環境保護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司長郭承站通報,近日,國務院批覆《規劃》,這是國家安全頂層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生態環境保護戰略部署的重要內容,是一部指導和加強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專項規劃,是實現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安全健康發展的安全保障規劃。
國務院批覆指出,原則同意《規劃》,由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工局印發並組織實施。《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根本方針,以風險防控為核心,以依法治核為根本,以核安全文化為引領,以改革創新為驅動,以能力建設為支撐,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持續提升安全水平,保障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安全高效發展。
國務院批覆強調,通過《規劃》實施,到“十三五”末,我國運行和在建核設施安全水平明顯提高,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進一步降低,核安保和應急能力得到增強,核安全監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到2025年,我國核設施安全整體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輻射環境質量持續保持良好,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實現現代化。
國務院批覆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根據本地實際組織編制實施方案,全面落實《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不斷推進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在政策實施、項目安排、資金保障和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環境保護部要加強綜合協調,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工局等部門對《規劃》實施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適時組織開展《規劃》中期評估和期末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郭承站介紹,《規劃》包含6項目標、10項重點任務、6項重點工程和8項保障措施,充分體現了要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發展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的指導思想和“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根本方針,《規劃》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包括要按照國際最新核安全標準發展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強化依法治核理念;實施最嚴格的核安全監管;核能發展部門、核安全監管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要切實履行保障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的根本宗旨。《規劃》還就強化法治建設、體制機制建設、機構隊伍建設、保障能力建設及核安全文化建設等提出了一系列新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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