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成立中國光大銀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成立中國光大銀行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2年02月09日發布,自1992年02月0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2年02月09日
  • 實施日期:1992年02月0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銀行類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你行《關於成立光大銀行審核意見的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國務院同意成立中國光大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是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全資附屬的國營金融企業,是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歸口領導和管理。中國光大銀行的任務是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籌集融通國內外資金,主能辦理機電、能源、交通等行業的大型設備信貸、飛機租賃等業務,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中國光大銀行可以逐步設立分支機構。請各地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對中國光大銀行給予積極支持,以使其順利開展各項業務,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發揮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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