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洋浦港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洋浦港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0年05月31日發布,自1990年05月3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0年05月31日
  • 實施日期:1990年05月3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洋浦經濟開發區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洋浦港開闢為國家對外開放海港口岸的請示》(瓊府<1989>9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洋浦港(包括白馬井碼頭)對外國籍船舶開放。
二、同意在洋浦港設定檢查檢驗機構,核定人員總編制二百八十一人,其中海關一百一十人、邊防八十人、衛檢二十三人、動植檢二十三人、商檢二十五人、港監二十人。上述人員,除邊防外,均從地方黨政機關和民眾團體現有人員中調配,不在社會上招收。口岸辦人員屬地方編制,由你省調劑解決。
三、上述機構所需辦公、生活用房的基建投資,由國家計委解決七百萬元,包乾使用;征地費和開辦費由你省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門解決。
四、洋浦港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辦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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