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6年02月13日發布,自2006年02月1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6年02月13日
  • 實施日期:2006年02月1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國函[2006]9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泉州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請示》(閩政文〔2005〕37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泉州市人民政府駐地由泉州市鯉城區莊府巷遷至泉州市豐澤區景觀東路。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國務院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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