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將荊沙市更名為荊州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將荊沙市更名為荊州市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6年11月20日發布,自1996年11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6年11月20日
  • 實施日期:1996年11月2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荊沙市更名為荊州市的請示》(鄂政文(1996)79號)收悉。根據《地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同意將荊沙市更名為荊州市。
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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