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撤銷金山縣設立金山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撤銷金山縣設立金山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7年04月29日發布,自1997年04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7年04月29日
  • 實施日期:1997年04月2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撤銷金山縣設立金山區的請示》(滬府(1996)39號)收悉。同意撤銷金山縣,設立金山區,以原金山縣的行政區域為金山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金山衛鎮。
國務院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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