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加增離退休金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加增離退休金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加增離退休金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在1994年成文,發布於2010年12月,其發布文號為國辦發〔1994〕62號,主要內容是講在改革開放、發展經濟的形勢下,為了保障和逐步改善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國務院決定適當增加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離退休金的通知
  • 主題分類: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 成文日期:1994年05月13日
  • 發布日期:2010年12月29日
  • 發布文號:國辦發〔1994〕62號
檔案背景,檔案全文,

檔案背景

在改革開放、發展經濟的形勢下,為了保障和逐步改善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國務院決定適當增加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離退休金的通知》(國發〔1994〕9號,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後,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貫徹。為把這項工作做好,經國務院批准,現就貫徹中的有關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把貫徹《通知》作為當前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要求廣大企業離退休人員顧全大局,體諒國家和企業的困難,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穩定,保證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對199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離退休的人員,可按照離休人員每月不超過60元、退休人員每月不超過20元的標準增發離退休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國務院已責成勞動部會同有關部門儘快研究提出建立企業離退休人員離退休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方案,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可將關於這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報送勞動部研究。
四、對少數地區貫徹《通知》需要解決的個別突出問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意見,報勞動部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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