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不合格品不計算產量產值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不合格品不計算產量產值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78年12月17日發布,自1978年12月1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78年12月17日
  • 實施日期:1978年12月1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產品質量監督
  國務院關於不合格不計算
產量產值的通知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粉碎“四人幫”以後,我國工業生產有了顯著好轉。但是,目前仍有不少工業產品質量不好,品種規格不對路,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很大浪費。這種狀況必須迅速扭轉。
今年四月中共中央發出的《關於加快工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明確規定:“凡是質量、品種、規格不合標準和契約要求的產品,一律不能列入計畫完成數,不計產值,不準出廠。”接著在九月開展了“質量月”的活動,國務院領
導同志又重申了這一規定。現決定,從今年九月起,各工業企業生產的產品,凡是不符合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產品質量標準的不合格品,一律不得計算產量和產值,不得計入計畫完成數,今年九月以來所生產的那些不合格產品,己經統計了產量和產值的,應當在年度統計中予以調整。
大力提高產品質量,對加快工業發展速度,具有重要的意義。沒有高質量就沒有高速度。把不合格品也計算產量和產值,批映出來的速度也是虛假的,這不利於促進企業努力實現多快好省,全面完成計畫,反而會是圖虛名而遭實禍。實行不合格不計產量產值的目的,就是為了促進各個企業不斷地提高產品質量,使工業生產轉到質量第一的軌道上來,在扎紮實實的基礎上高速度增長。
至於為了合理利用資源,採用某些低級農業原料或工廠下腳料生產的日用品,則應由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質量標準,符合標準的可允許計算其產量和產值。
過去,國家統計局與國務院各部門所規定統計方法,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應即停止執行。鑒於目前不合格產品數量較多,為使上級領導機關掌握情況,不合格品(包括廢品和準備返修的產品)的數量與價值應以附表另行統計,並逐級匯總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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