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1986年2月14日)

為加強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部分套用研究工作並逐步試行科學基金制,1986年2月14日,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任務是:根據國家發展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和規劃,有效地運用科學基金,指導、協調和資助基礎研究和部分套用研究工作,發現和培養人才,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其主要職責是:(一)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制訂和發布基礎研究和部分套用研究項目指南,受理課題申請,組織同行評議,擇優資助。(二)接受委託,對國家的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方面的重大問題提供諮詢。(三)支持其他面向全國的科學基金會的工作,並在課題安排上給予協調和指導。(四)同其他國家的科學基金會和有關學術組織建立聯繫並開展國際合作。基金會的基金面向全國,各部門、各地區、各單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按規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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