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信託

固定信託是一種要求基金經理人必須投資在某些經投資人所同意的種類或範圍內之證券 (* securities) 的信託投資方式,例如只能投資於建築業或石化業的單位信託 (*unit trust)。接受此種信託方式的經理人無權將資金投資於任何其他不包含在該種類或範圍內之證券,此對於經理人的許可權限制甚大; 而其目的則在於使投資人能參與投資意見,避免錯誤的管理方式。

特點
1、 期限固定:一般在1~3年,運作期限明確,便於安排資金使用計畫;
2、 收益確定:保本保息,年化收益一般為同期定存利率的2~3倍,穩健型配置必選;
3、 安全性高:通過資產抵押、股權質押、擔保公司、個人連帶責任保證等保證資金安全性,安全性高;
4、 費用低廉:一般無認購費,相關管理費、稅費在收益分配前扣除,不影響預期收益
5、 門檻較高:一般100萬以上,300萬(不含)以下的自然人,名額不超過50個;
6、 募集迅速:募集速度快,一般一兩周可以結束;
7、 財產獨立:信託財產獨立,不受信託公司影響,可用於抵押保管銀行開設專戶、專款專用;
8、 信託公司 註冊資本3億元以上,業務牌照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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