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醫療機構設定規劃(2012—2015年)

為更好滿足民眾醫療需求,公平普遍地向民眾提供高質量的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將各級各類、不同隸屬關係、不同所有制形式的醫療機構統一規劃布局,充分合理地利用縣內醫療資源,建立切合實際的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體系。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指導原則》和《河南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依照《固始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結合醫療機構設定現狀,特制定本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醫療機構設定規劃(2012—2015年)
  • 時間:2012—2015年
  • 地點:固始縣
  • 含義:構設定規劃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固始縣醫療機構設定規劃
(2012—2015年)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固始縣醫療機構設定規劃(2012—201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固始縣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醫療機構設定規劃
(2012-2015年)
一、醫療機構設定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醫療機構設定的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縣衛生區域內居民和流動人口的實際醫療服務需求為基礎,以合理配置利用醫療衛生資源及公平可及地向全體公民提供優質高效地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為目的,將各級各類、不同隸屬關係、不同所有制形式的醫療機構統一設定布局,引導醫療衛生資源合理配置,避免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的重複浪費或遺缺不足。具體把握以下幾個原則:
(一)公平性原則。面向全人群,充分發揮現有醫療資源的作用,以農村、基層為重點,適當控制城市醫療機構的發展規模,保證城鄉居民尤其是廣大農民享有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二)整體效益原則。在“控制總量,調整存量,最佳化增量,提高質量”的前提下,合理配置醫療衛生資源,充分發揮醫療系統的整體功能,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不斷提高醫療機構整體水平,發揮醫療和預防保健網的整體效益。
(三)可及性原則。醫療機構服務半徑適宜,布局合理,易為民眾服務。
(四)分級原則。按醫療機構的功能、任務、規模將其分為不同級別,實行標準有別、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級醫療體系。
(五)公有制為主提供基本醫療原則。全縣醫療機構設定以公有制為主導,堅持以政府舉辦為主,社會力量舉辦為適度補充,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和參與醫療市場競爭,適度放開非基本醫療和特需、高端醫療服務。對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積極引導、統一布局、把握標準、加強管理,按照總量控制、適度發展原則設定。
(六)社區衛生服務為重點原則。隨著基層醫改的深入,逐步建立嚴格的雙向轉診制度,分流就醫層次,引導衛生資源向基層和社區流動,為居民提供全面、優質、高效和集預防、醫療、康復、保健、健康教育和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六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
(七)中西醫並重原則。保證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合理布局及資源配置。
二、全縣衛生資源及服務現狀
(一)醫療機構。全縣共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638家,其中縣級綜合醫院3家,中醫院1家,婦幼保健院1家,鄉鎮衛生院32家,專科醫院2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與衛生監督所各1家;民營醫院8家,個體診所(包括診所、中醫診所和口腔診所,下同)13所,村衛生室575所,醫務室1家。1家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建立了感染性疾病病區(科)。
(二)衛技人員和床位。2011年,各類衛生技術人員2706人,其中註冊執業(助理)醫師1430人,註冊護士780人。全縣醫療機構核定病床總數2192張,平均每千人擁有病床1.24張,每千人擁有醫師0. 81人,每千人擁有護士0.44人。
(三)衛生服務狀況。2011年全縣醫療機構出院病人累計84280人次。穩步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2011年全縣參合農民130.869萬人,參合率95.46%,籌集新農合資金2.99億元。
(四)居民健康水平。2011年全縣各醫療保健機構規範管理孕產婦13677人,全年接產總數13499人,孕產婦死亡率為0.14‰,嬰兒死亡率為0.01‰,出生缺陷發生率為0.2‰,孕產婦系統管理率98.7%,兒童系統管理率93.7%。免費開展婚前檢查13779人,婚檢率達87.43%。全年共報告傳染病4353例,及時報告率為99.77%,報告發病數居前三位的主要傳染病為B肝、肺結核、手足口病,全縣未發生重大傳染病流行。
三、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和布局要求
(一)具體設定規劃
1、醫療機構:根據固始縣人口和區域情況,現有縣級醫療機構已經不能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醫療保健需求,保留設定現有代表區域水平的綜合性醫院1家,在縣城鳳凰新城新建一所民營綜合醫院,易地新建中醫特色突出的綜合性醫院1家,保留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縣婦幼保健院各1家。一個建制鄉鎮有一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村衛生室嚴格按照一個村一個設定,建制鄉鎮建成區和行政村不再新設個體診所,加快一般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模式轉型,專科特色突出、具有一定區域輻射服務能力的鄉鎮衛生院,促進向醫院規模發展。依託縣城區部分醫療機構建立新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2、醫療床位:到2015年,按縣域服務人口千人床位數2.9張配置,床位總量應設4930張。現有編制床位總量2192張,尚缺2738張。計畫到2014年總床位達到4300張,其中:縣人民醫院1200張、縣中醫院600張、縣婦幼保健院200張,鄉鎮衛生院累計1000張,其他醫院300張,民營醫院累計1000張。期間可根據實際發展情況需要對床位設定進行10-20%範圍調整。
(二)醫療機構設定要求
1、縣級醫療機構。到2015年全縣擁有三級乙等以上標準的綜合性醫院1家、二級甲等標準綜合性醫院2家、二級甲等標準婦女兒童醫院1家。
功能職責:縣級醫療機構是全縣醫療、教育、科研、急救的中心,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承擔全縣疑難病的診治、急重症的搶救及基層衛生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技術指導職能。
2、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按照一個建制鄉鎮要有一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為原則,全縣設定30家鄉鎮衛生院,其中確定10所衛生院建設成為中心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嚴格按照“一村一室”設定,建制鄉鎮建成區內及行政村不再新設定個體診所。鼓勵、引導村衛生室向社區衛生服務站轉型或合併。
功能職責:鄉鎮衛生院是基層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的中心,按功能分為一般衛生院和中心衛生院。一般衛生院:提供預防、康復、保健、健康教育、基本醫療、中醫、計畫生育技術指導等綜合服務,承擔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任務;負責對村級衛生組織的技術指導和培訓等。中心衛生院除具有一般衛生院的功能外,還是一定區域範圍內的醫療服務和技術指導中心。村衛生室是基層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的“網底”,承擔傳染病疫情報告、計畫免疫、婦幼保健、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和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和轉診服務。
3、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縣城街道辦事處所在地原鄉鎮衛生院整體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縣紅星醫院、縣公療醫院積極創造條件,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型;縣直其它醫療機構可以承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縣城“村改居”的傳統農業社區和鄉鎮建成區批准設立的社區,每一個社區可設定一個衛生室,逐步向社區衛生服務站過渡。縣城中心城區社區衛生服務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供,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輻射不到的社區,可派駐衛生服務組織,承擔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縣城其它醫療機構也可以申請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付費。
鼓勵、支持和引導一般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室創造條件,逐步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轉型和過渡,實現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站一體化管理。
4、機關、社團、企業和事業單位醫務室。服務人數在500人以上的機關、工廠、企事業單位可申請設定醫務室(醫務室以診所基本標準準入),500人以下原則上不予設定。學校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設定。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設定的醫務室不得對社會開放。
5、診所。以“總量控制,最佳化布局”為原則,按縣城區每5000人口設定一個營利性診所規劃設定,選址必須與其它醫療機構距離不少於500米。屬租賃場所經營的,必須簽定5年以上租賃協定。診所原則上只登記1個診療科目。
6、民營醫療機構。現有民營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醫療機構的類別、分類性質、診療科目等重新核定,要依法執業、規範經營,創造條件向二級以上規模專科醫院發展,面向社會提供非基本醫療和特需、高端醫療服務。其它法人、組織和個人要求設定的門診部及三級以下專科醫院等,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準入條件,統籌資源、合理布局,鼓勵引導到經濟欠發達鄉鎮、山區開辦。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舉辦二級以上規模、專科特點明顯、能夠輻射一定區域的醫療機構。
功能職責:民營醫療機構的設定主要是作為政府舉辦醫療機構的有效補充,以滿足民眾的多元化就醫需求,同時有義務承擔政府公共衛生應急事件等指令性任務。
7、縣“120”醫療急救系統。以建立“指揮靈敏、反應快速、裝備精良、技術精湛”的急救網路體系為目標,堅持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全縣醫療急救指揮系統和急救網路。2013年前建成比較完善的縣“120’’急救體系。按照城市人口每5萬人、農村人口每10萬人一輛的標準配備救護車。
功能職責:縣“120”急救指揮中心主要職責為受理呼救電話,組織、指揮、調度各急救站(點)醫療急救工作,組織院前急救知識培訓等工作。突發緊急事件時,轄區內其他縣級醫院、民營醫院、鄉鎮衛生院等醫療機構救護車接受縣“120”急救指揮中心統一調度。
8、感染性疾病病區(傳染病區)。本縣暫不設傳染病專科醫院,在縣人民醫院和縣中醫院(縣第一人民醫院)設定獨立的感染性疾病區(科),用於收治全縣傳染病住院病人。鄉鎮衛生院以上醫療機構均要設立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門診(預檢分診門診),並設定相對獨立的傳染病病房。
當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況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衛生服務人員有義務執行政府指令性任務。
9、精神病防治機構。現有縣精神病醫院和安定精神病醫院要按照《一級精神病醫院基本標準》完備衛生技術人員、增設開放床位、提升服務能力,並承擔全縣重性精神疾病的篩查、管理、業務指導和高危因素干預、控制等任務。
10、中心血站。2014年前,按照省轄市中心血站標準設立,履行職責,保證臨床用血安全。
11、康復醫院(中心)。爭取國家項目資金支持,選址新建一所集康復、臨終關懷、健康體檢、娛樂等功能為一體的縣老年娛樂康復醫院(中心),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和慢性病增多的挑戰。
12、計畫生育服務機構。計畫生育服務機構按照計畫生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設定審批。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機構,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批,並向同級計畫生育行政主管部門
通報。
四、設定申請和執業要求
(一)設定申請和執業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申請設定醫療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衛生行政許可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衛生部關於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和《河南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設定審批,進行執業登記並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執業。公立醫療機構按照《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設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出借和轉讓。
(二)衛技人員執業管理。任何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護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執業註冊,並嚴格按照執業規則執業,承擔各種法律責任,遵守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管理制度,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將依法進行懲處。
五、監督管理和處罰
(一)監督與管理。縣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據職責許可權負責全縣範圍內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執業登記、校驗、註銷和對醫療機構執業活動的監督、檢查、指導,並協調或組織對醫療機構的評審。轄區內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必須服從縣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處罰。醫療機構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河南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縣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相應處罰,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六、附則
本規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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