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民政局

固始縣民政局,是固始縣人民政府管理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工作內容涉及到多類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與人民民眾的利益息息相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民政局
  • 所屬地區:固始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領導成員:聶海孝等
機構職能,領導分工,機構設定,直屬單位,

機構職能

其主要職能是:
(一)根據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照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擬定全縣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指導並監督全縣民政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全縣民政法制宣傳、監督、調研等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以及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
固始縣民政局
(三)擬定全縣雙擁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和軍民共建活動。
(四)完善全縣優撫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報批烈士稱號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負責指導全縣的優擾工作。
(五)負責全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研究擬定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安置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擬定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干休所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縣內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查處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七)擬定全縣救災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救災抗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規範救災款物基層發放管理工作;組織接收、分配外援捐助的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做好備災和災害緊急救援工作,制定和實施地方減災規劃;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和減災活動。
(八)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居(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擬定全縣社區建設的實施方案,研究制訂城鎮社區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及設施;培育社區服務典型,促進社區建設各項措施的落實,推動社區服務工作。
(九)擬定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的政策法規並負責組織實施。
(十)負責婚姻和孤兒收養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鄉(鎮)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和邊界線的管理、聯檢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地名國家強制性標準,建立地名管理信息系統。
(十二)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
(十三)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四)擬定全縣福利企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和新辦福利企業審核報批工作。
(十五)擬定全縣福利彩票業發展規劃,負責規範管理本級福利資金,確保全全運營。
(十六)負責全縣殯葬改革的宣傳和管理工作,提高殯儀事業的管理服務水平。
(十七)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老齡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承擔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指導老齡事業單位的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聶海孝 局長 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劉 劍 總支書記 主持局總支全面工作,分管紀檢監 察、人事、辦公室、老齡、醫療救助、基層權和社區建設、社會組織管理。
黃如安 救災辦主任、副局長 主持救災辦全面工作,分管救災救濟、敬老院建設、農村低保、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閆 昆 副局長 分管優撫、計財、綜治和信訪穩定
趙家良 副局長 分管城市低保、區劃地名、社會事務、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殯葬管理、計畫生育、安全生產
馬國莉 工會主任 負責工會和婦女工作,分管福彩發 行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13個
1、辦公室
2、優撫股
3、計財股
4、區劃地名股
5、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股
6、社會事務股
7、安置辦
8、人事辦
9、醫療救助辦
10、募捐辦(固始福彩管理站)
11、社會組織管理辦
12、老齡辦
13、信訪辦

直屬單位

殯儀館
殯葬管理所
軍乾所
後勤服務中心
光榮院
社區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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