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良濤(重婚罪犯)

陳良濤(重婚罪犯)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4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陳良濤,男,1967年2月出生,河南省固始縣人,大學文化程度,案發前系釣魚台山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經理。在兩段婚姻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先後兩次與其他女子辦理結婚登記,陳良濤一共娶了四個“老婆”。2016年4月14日上午,北京市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重婚罪,判處陳良濤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判決後他表示將提起抗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良濤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南省固始縣
  • 出生日期:1967年2月
  • 職業:企業家
人物事件,重婚事實,拒付撫養費牽出4個老婆,白富美們為何上當受騙,出差為由留宿不同妻子家中,利用婚姻榨空女方全部資源,一審判決,

人物事件

陳良濤
現年49歲的陳良濤是河南省固始縣人,大學文化程度,案發前系釣魚台山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經理。他的四個“老婆”分別是38歲的小麗、39歲的阿鳳、35歲的小寧和33歲的小薇,而此前,陳良濤還與阿嬌有過一段事實婚姻,並有2個孩子。也就是說他一共有5個老婆。2016年4月14日上午,海淀法院一審以重婚罪,判處陳良濤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陳良濤大喊冤枉,稱因為自己現在身無分文,被前妻們落井下石,表示將提起抗訴。

重婚事實

拒付撫養費牽出4個老婆

陳良濤重婚案,因其前妻之一錢女士兒子的撫養費引發。陳良濤與錢女士離婚後,遲遲不兌現50萬元的撫養費,因此在2015年被7歲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兒子訴至法院。
法官深究下去,發現除了錢女士之外,還有李女士、趙女士和孫女士都曾與陳良濤登記結婚。
幾名受害女子表示,陳良濤在婚前會催促自己儘快結婚生子,但在婚後對家庭與孩子不聞不問,不少花銷都是她們們倒貼給陳良濤。
根據四名前妻提供的材料,陳良濤在2008年3月,分別與趙女士和錢女士在北京以及山東進行了結婚登記,婚後,兩名妻子幾乎同時都給陳良濤生下了孩子,2010年3月,陳良濤與兩人先後辦理了離婚。
離婚3個月後,也就是2010年6月,陳良濤與孫女士在內蒙古辦理了結婚登記,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2012年8月,陳良濤又在河南與李女士在河南進行了結婚登記。
2015年1月,陳良濤先是與李女士離婚,3月又與孫女士辦理了離婚。

白富美們為何上當受騙

陳良濤的4名前妻,在與其交往時的年齡分別在30齣頭左右,正是獨身女性被催婚恨嫁的年齡,而陳良濤的出現,滿足了這些待嫁女性的心理預期。
根據四名前妻的證言,她們都是在世紀佳緣交友網站上與陳良濤相識的,當時是陳良濤主動聯繫的她們。
1967年2月出生的陳良濤自稱是大學文化程度,畢業於洛陽解放軍信息工程學院,案發前系釣魚台山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經理。但是法官在審查中發現,該學院根本不存在,陳良濤的教育文化程度也就成了一個謎。
在四張結婚登記證明中,陳良濤有的證明上寫自己是大本文化,而在有的證明上則標註自己是國中文化程度。
幾名前妻都是有學歷有文化的白富美,怎么就通過交友網站輕易地與陳良濤交往了呢?原來陳良濤很會包裝自己,在百度輸入陳良濤的名字,會在第一頁第三條的位置會看到一張帶有他本人照片的專訪文章,題目是《陳良濤——高考落榜生的創業歷程》。
文章大意是說,陳良濤雖然在18歲高中畢業經歷了落榜,但經過了二十多年的拼搏和努力,現在已經成為擁有十幾家工廠的福村照明公司的老總,擁有了自己的家族企業,陳良濤為人低調踏實、睿智好學、賞識人才並且具有博大胸懷,這些看上去都是天然的模範丈夫所應有的素質。該篇文章被收錄在《當代固始商人的崛起》一書中。
幾名與陳良濤結婚的女士都表示,她們是在網上查過陳良濤的底細,看到了這篇文章,才對陳良濤的情況信以為真。
而法官通過調查得知,陳良濤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在與四名妻子結婚前,陳良濤在深圳曾經有一位多年一起生活的女友,而兩人生育一子一女,目前都已經成年,陳良濤離開老家後,前女友自己做著生意,與陳良濤處於老死不相往來的狀態。

出差為由留宿不同妻子家中

陳良濤坐享齊人之福,在與兩名前妻重婚期間,他都會以“出差”“到外地談生意”等藉口,在不同妻子家留宿,但這件事情又是怎么案發的呢?
捅破窗戶紙的是四名妻子種性格最為乾脆的李女士,在2012年與陳良濤結婚後,李女士接到一名孫女士的電話,表示想見面談個生意,但是見面以後,孫女士卻總是詢問李女士的婚姻狀況,這讓李女士心生疑惑。
當年12月,李女士無意中發現,陳良濤的信箱中有與這名孫女士的郵件往來,兩人以“老婆老公”相稱,該名女子的電子名片,也恰好是與李女士談生意的那名孫女士。
李女士開始質問陳良濤,但丈夫回答說,孫女士是自己的工作助理,一直想與自己結婚,但看到蔣女士嫁給了自己,所以心懷妒忌。
李女士並未輕信丈夫的藉口,她藉故到陳良濤老家找到其母親,詢問孫女士到底是什麼身份,陳良濤的母親回答說,孫女士是自己的兒媳婦。李女士於是再次聯繫了孫女士,孫女士亮出了自己與陳良濤在2010年登記的結婚證,李女士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重婚了。
但孫女士並不願意舉報陳良濤的所作所為,李女士一籌莫展的時候,發現陳良濤的QQ信箱內有一封向其討要撫養費的郵件,於是她順藤摸瓜聯繫到了發件人錢女士,才知道陳良濤此前還有過兩名妻子,兩人又設法聯繫到了趙女士,商量一起到法院起訴陳良濤重婚。
根據錢女士和趙女士的證言,兩人其實在未離婚前,已經察覺到了對方的存在,由於兩人幾乎是同時與陳良濤交往、懷孕和登記結婚,她們曾在丈夫的信箱里,見到過對方所傳來的孕檢照片。兩名女士也追究過底細,但陳良濤都表示她們所懷疑的另外一個所謂的妻子是假的,由於當時兩人都已經懷孕,於是都沒有深究。
據趙女士的同學說,當時在讀碩士的趙女士與陳良濤結婚後住在學生宿舍,鄰居們在樓道就曾聽到過陳良濤打曖昧電話,當時大家都對其有外遇的事情心照不宣,而鄰居們也觀察到,懷著孕的趙女士經常一個人在家中默默流淚。
孩子出生後,趙女士和錢女士分別與陳良濤辦理了離婚手續,兩人對法官表示,這段經歷不堪回首,希望這輩子與這個人最好再沒瓜葛。
此外,兩人對婚姻產生了排斥,離婚後都獨自帶孩子沒有考慮再婚,如果不是李女士堅持,兩人或許就讓這件事慢慢在記憶中消逝了。

利用婚姻榨空女方全部資源

作為受害者,陳的第一個前妻趙女士將自己的經歷寫成信交給法官。
在寫給法官的證言中稱,與陳良濤在網上相識後,他總是給自己留言,自稱是成功的企業家,與貪圖享受前妻有過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希望找個志同道合的女孩一起生活,被陳良濤的真誠感動,趙女士開始與陳良濤交往。
趙女士在信中回憶,2007年,兩人還在交往,陳良濤帶著她到亞運村去見一個老鄉談生意,此間趙女士就坐在老鄉家的樓下的咖啡廳等陳良濤辦事。多年後她才知道,當時陳良濤表面上是見老鄉談生意,實際在跟第二個前妻錢女士約會,約會完畢陳良濤再下樓帶著趙女士離開。
趙女士與陳良濤的交往中一直在倒貼,陳良濤帶趙女士回老家,謊稱自己的女兒是哥哥家的孩子,看到陳良濤的母親和家裡的孩子生活在非常陰暗簡陋的屋子裡,趙女士主動留下幫他們輔導功課和購買日用品,在此期間,陳良濤說要進行考察把趙女士一個人留在了老家,趙女士後來才知道陳良濤是帶著當地一個學校的國小女老師,到安徽玩了幾天。
回京後陳良濤又跟趙女士說生意上的投資方是騙子,自己已經身無分文,當時還沒有畢業的趙女士把自己1000元的生活費都交給了陳良濤,但陳良濤外出一天回家後,身上就剩下了100元。多年後趙女士才知道,當時陳漢濤拿著自己的生活費去找錢女士約會吃飯遊玩花掉了900元。
此後,陳良濤又以貸款等理由借錢。趙女士不得不開口向父親借了2萬元錢,但所謂的貸款投資都石沉大海,不僅如此,陳漢濤還以趙女士年紀大了為由讓他儘快生孩子並辦理結婚手續。
在結婚後,仍舊是趙女士出錢供給陳良濤的生活,陳良濤不僅不管孩子也不照顧家庭,隔三差五,趙女士還會接到陌生女性打來的“不要纏著我老公”的電話,不堪其擾的趙女士在2010年決心與陳良濤離婚,當時陳良濤表示要補償其100萬,但卻一直沒兌現。
據了解,陳良濤其他幾名前妻也遇到類似的情況,即陳良濤以女方年齡大要儘快生孩子為由提出結婚,以此拴住前妻,從前妻的的身上獲取更多的資源,在四名前妻中,有兩名是碩士學歷,兩名是大本學歷。
趙女士錢女士均是先發現自己懷孕而不得不與陳良濤結婚。孫女士與李女士“幸免於難”是因為孫女士的母親對陳良濤不太信任,因此堅決讓女兒不要生養,而李女士則是在懷孕前就發現了陳良濤的重婚行為。
陳良濤說,自己最先與趙女士領取結婚證時,與自己交往過的錢女士打電話說已經懷孕幾個月,希望陳良濤幫助自己結一次婚,以保證孩子出生後能夠有戶口證明,陳良濤出於同情欣然答允,後又因工作忙而遲遲沒有與錢女士辦離婚手續,此事情後來被趙女士知曉,導致前兩段婚姻一拍兩散。

一審判決

檢方指控,2008年3月21日,陳良濤與被害人小麗在海淀區民政局登記結婚,但是僅隔了一周的3月28日,陳良濤又與被害人阿鳳在千里之外的山東省新泰市民政局登記結婚,此後2008年小麗和阿鳳分別生下一女和一子。2年之後的2010年3月,陳良濤先後與小麗和阿鳳登記離婚。
2010年6月18日,陳良濤與35歲的小寧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在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2年後,陳良濤於2012年8月17日又與33歲的小薇在河南省固始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一段時間,陳良濤再次離婚:2015年1月,陳良濤先與小寧登記離婚,同年3月,他又與小薇登記離婚,陳良濤再次恢復自由身。因第四個老婆小薇發現陳良濤還有一個老婆,在收集了證據後報警,陳良濤於2015年8月3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檢方認為,陳良濤有配偶而重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害人全是高知、大齡女青年,4人跟陳良濤結婚都是第一次。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陳良濤有配偶而重婚的行為,侵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已構成重婚罪。據此,海淀法院一審以重婚罪,判處陳良濤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陳良濤表示將提起抗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