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成品油市場經營和加油站(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為規範固始縣成品油市場管理,保護消費者和合法經營者的正當權益,徹底根除非法加油站(點)經營成品油造成的安全事故隱患,保護廣大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固始縣實際情況和有關檔案精神,制定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成品油市場經營和加油站(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 外文名:Gushi county of refined oil products market management and petrol stations (point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pproach
  • 類型:項目管理辦法
  • 地點:固始縣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成品油市場經營和加油站(點)建設項目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相關部門:
《固始縣成品油市場經營和加油站(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成品油市場經營及加油站(點)
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縣成品油市場管理,保護消費者和合法經營者的正當權益,徹底根除非法加油站(點)經營成品油造成的安全事故隱患,保護廣大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2]10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和有關檔案精神,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三條加油站(點)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遵循先審批後建設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未經審批擅自新、改、擴建加油站(點);已批准建設的加油站(點)的安全條件和設備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條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依法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防雷防靜電裝置檢測報告的加油站(點)不得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
不得持過期作廢證照非法經營成品油活動;
不得超出《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營業執照》規定的期限和經營範圍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
第五條加油站(點)建設和成品油市場管理按屬地監管、部門主管的原則,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加強與各職能部門的聯繫,發現本轄區存在的違法違規建設和非法經營的加油站(點),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條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努力做到整治與規範並舉,當前與長遠並重,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落實長效管理措施,齊抓共管,相互配合,提高全縣加油站建設項目和成品油市場標準化管理水平。
第七條縣政府督查部門應當對負有監督管理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查,定期通報督查情況,對工作不力、管理鬆懈的單位及時下達督查令。
第八條各責任部門應當按照辦法規定的職責分工,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對在日常管理過程中存在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九條商務局是成品油市場管理的主管部門,依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依法查處成品油經營市場和加油站(點)建設中的非法違法行為;對加油站(點)建設及成品油市場準入實行行政許可,制定成品油市場發展規劃。
第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危險化學品加油站(點)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審查審批;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查處無《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負責對已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成品油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成品油經營市場監管,打擊成品油經營單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超出經營範圍從事成品油非法經營行為;打擊假冒偽劣和銷售不合格成品油行為;依據《無證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依法查封、沒收非法經營成品油單位的油料、設施、設備及非法所得。
第十二條公安局負責成品油市場和加油站(點)的公共安全,負責成品油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打擊干擾、阻止、破壞行政執法和暴力抗法行為,對涉嫌犯罪行為立案偵查。
第十三條公安消防大隊及時檢查和發現加油站(點)的火災隱患,通知經營戶採取整治措施,查封消防隱患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加油站(點),並對責任人處以治安處罰;負責新、改、擴建加油站建設項目的消防安全審查、審批和消防驗收工作,依法查處成品油經營單位其它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第十四條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加油站流量、計量設施、防雷、防靜電的標準檢測和安全管理,對非法加油站點不予檢測檢驗,不批准使用。
第十五條國土資源局負責對新、改、擴建加油站(點)建設項目的用地審批,查處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轉讓土地建設加油站(點)的違法行為,限期拆除違法用地上建築物和其它建築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第十六條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處未依法取得建設規劃許可手續新、改、擴建加油站(點)的建設項目,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對預期不整改的,依法強制拆除。
第十七條交通運輸局負責查處無危險貨物運輸資質擅自從事成品油運輸的車輛的違法行為;吊銷或暫扣非法加油站(點)危險貨物運輸證及駕駛員、裝卸員、押運員資格證。
第十八條稅務部門負責對加油機安裝稅控裝置的檢查,對偷、漏、逃稅行為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電業局不得向非法建設和非法經營的加油站(點)提供電力、電源,拆除非法加油站(點)電力設施,消除電力安全隱患。
第二十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本轄區的監管力量,發現本轄區存在的違法建設和非法經營行為,及時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中石化、中石油、相關企業要加強成品油銷售環節的資質、憑證的審查和管理,不得向無《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非法加油站(點)供油,為縣政府領導小組整治非法加油站(點)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工具、車輛,負責強制執行時對非法加油站(點)設施、設備的拆除和抽油工作。
第二十二條縣石油協會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定期召開業主代表座談會,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加,為我縣成品油市場有序發展提供建議,獻言獻策。
第二十三條縣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受理執行相關職能部門移送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確保我縣成品油市場和加油站建設管理走上標準規範的軌道。
第三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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