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固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固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其他事項,附則,現任領導,

職能轉變

(一)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取消、下放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擬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巨觀管理;負責編報公務員招考計畫,組織實施公務員招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國家和自治區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固原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四)協同有關部門承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政策和綜合性政策調研、配套改革研究和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法律、法規、規章的落實情況;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報備、清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
(五)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編報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擬訂引才引智規劃、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外國專家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引才引智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來固(回國)定居專家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市內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做好人才綜合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高層次人才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七)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並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八)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九)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監督管理社會保險基金。
(十)統籌制定全市勞動人事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固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督查室)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政策和綜合性政策調研、配套改革研究和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政風行風、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入口網站日常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政府網政民互動協調辦理工作;負責督察重要工作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指導所屬單位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公務員局(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貫徹實施並監督檢查《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的執行落實,組織《公務員法》宣傳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完善相關配套政策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擬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任免幹部工作事宜;組織實施市直政府機關科級非領導職務幹部任免工作;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負責公務員招考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機關公務員考核工作,擬訂公務員年度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年報統計工作;編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督查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報備、清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相關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貫徹國家和自治區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分類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崗位設定、人員招聘、職務聘任、考核、獎勵、懲戒、辭聘、解聘等管理政策;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的有關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審核、備案事宜;承辦市直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聘用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用人員的審核推薦工作;積極推行事業單位聘用契約管理制度,加強市直事業單位聘用契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報統計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才工作巨觀政策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組織部門擬定引才引智規劃和人才的推薦選拔工作;承擔全市繼續教育規劃的制訂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選拔工作;負責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管理政策;配合組織各級各類專家來固原服務活動;指導各級職稱評審組織機構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組織、審核工作;負責引進國內外智力和吸引國(境)內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固工作管理服務;監督、指導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職業)資格的考試工作;承擔市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負責人才評價工作。
(六)創業就業與職業能力建設科(職業能力鑑定指導中心)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統籌促進城鄉就業政策、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編制發布人才開發目錄;組織開展市域人才資源開發交流合作;貫徹執行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推進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和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定全市農村勞動轉移就業規劃和農民工培訓,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職業介紹、就業指導及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和指導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失業保險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城鄉勞動者就業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全市企業和社會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等級鑑定考核辦法;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鑑定工作;協調、指導家庭服務人員的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承擔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農民工工作辦公室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資質的審批;負責全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及駐外勞務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七)工資福利科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負責市本級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統發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撫恤金及遺屬生活補助費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公務員與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調查比較及統計分析;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時制度、休假制度的落實;擬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負責市本級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發的核准。
(八)社會保險管理科(固原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落實各項社會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擬訂社會保險費率變動、社會統籌、個人帳戶管理的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統籌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契約制人員退休政策的落實和工齡審定;辦理參保職工正常退休和核准提前退休工作;協調做好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體系建設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擬訂和調整醫療保險各種待遇指標和基本醫療服務及年度醫療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及年審工作;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情況;負責離休幹部醫療保障管理;負責市本級和原州區各類用人單位職工工傷的認定和全市工傷傷殘等級評定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參保死亡人員撫恤金及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落實工作;負責企業年金備案工作。
(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與財務科
提出各項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並監督管理;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核算、預決算執行工作和社保基金監管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制度的落實;負責督促檢查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執行情況;對繳費單位和個人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進行稽核;提出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的政策建議;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擬訂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綜合統計和預警預測分析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組織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預決算,提出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工作;承辦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勞動監察與仲裁科
貫徹執行勞動監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及政策,擬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中長期計畫;統籌擬訂全市勞動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和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擬定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政策、工作制度和規劃;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全市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負責流動人才契約的鑑定和爭議仲裁;負責機關信訪工作;承擔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案件、信訪案件的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承辦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固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27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

其他事項

(一)農村勞動力(含農民工)轉移就業培訓的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擬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相關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市農牧局、市扶貧開發和移民辦公室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通報有關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二)轉移就業的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擬訂轉移就業的相關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市扶貧開發和移民辦公室協助做好貧困地區轉移就業的相關工作。

附則

(一)本規定由固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固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固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固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現任領導

局長:馬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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