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二用

四體二用

四體二用,是清代語言學家戴震分析漢字“六書”得出的結論,形成於乾嘉時期。“四體”即為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四種造字法,“二用”則指轉注、假借兩種用字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體二用
  • 形成年代:乾嘉時期
  • 倡導人戴震
  • 意義:研究漢字
定義,注釋,示例,區別,四體二用說,三書說,

定義

四體二用:清代語言學家戴震分析漢字“六書”得出的結論,形成於乾嘉時期。並被“章黃”學派沿用。認為漢字六書中,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四種為造字法,轉注、假借兩種為用字法,這叫做“四體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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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六書中的四體二用中的二用指的也就是轉注、假借.

示例

象形字:人、馬(繁體)、日、吉、等等。
形聲字:舶、草、盟、等等很多
會意字:明、休、及、既等
指事字:是一種抽象的造字方法,也就是當沒有、或不方便用
具體形象畫出來時,就用一種抽象的符號來表示,例如「上」、「下
」、「凶」……等等。「上」、「下」兩個字是用橫線「一」為界,
在橫線上用一點或較短的短線指出上方的位置,寫成「二」,也就是
「上」字;而在橫線下面畫符號為「」,則是「下」字。「凶」字
是指地上有一個深坑,走路的人沒看見而踏空掉進坑裡,「ㄩ」代表
深坑,中間的「×」符號就是象徵掉下坑的那種驚嚇的感覺和危險的
情形。其他的字還有像:末、本等等。
許慎說:“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所謂“建類一首”,就是指同一個部首;“同意相受”就是指幾個部首相同的同意字可以互相解釋。例如“老”字和“考”字,就是一對轉注字,它們都屬“老部”(所謂建類一首)許慎對“老”字的解釋是“老、考也”,“考、老也”(所謂同意相受) 轉注字有三個條件:兩字同一部首、二字聲音相近、可以互相解釋。 轉注字必須是一對或一組,不能是一個字。對於轉注字現在學術界並沒有明確的解釋,各家眾說紛紜。
假借已有的音同或音近的字來代表 ,這種跟借用的字的形義完全不合的字就稱為假借字。
(1)本無其字的假借 本無其字的假借:某些詞原先並沒有為它專門造字,人們就從現有的文字中選取某些同音字來記錄。例如:表示“沒有誰,沒有什麼”意思的否定性無定代詞,原先沒有為它專門造字,就借用與之同音的莫”(本義為昏暮)字來記錄它。這樣,“莫”也就成了記錄否定性無定代詞的專用字。為了區別,人們後來又造了“暮”來表示日暮的意思。“莫”和“暮”的關係,屬於古今字的關係。再如借用本義為“燃燒”的“然”,來記錄表示“如此,這樣”意思的指示代詞;借用本義為“畚箕”的“其”,來記錄代詞和語氣詞;借用本義為“呼叫”的“乎”來記錄表疑問的句末語氣詞;借用本義為“搗臼的棒槌”的“午”,來記錄十二地支的第七位,等等;都屬於這類情況。
(2)本有其字的通假 本有其字的通假:某些詞原先已為它造過專用字,但由於種種原因,書寫者沒使用本字,而是另找一個讀音相同或相近的字來代替它。例如: 早晚的“早”寫成“蚤”; 屈伸的“伸”寫成“信”; 飛翔的“飛”寫成“蜚”; 屎尿的“屎”寫成“矢”,“尿”寫成“溺”; 背叛的“叛”寫成“畔”; 抗拒的“拒”寫成“距。

區別

四體二用說

四體二用:清代語言學家戴震分析漢字“六書”得出的結論,形成於乾嘉時期。並被“章黃”學派沿用。認為漢字六書中,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四種為造字法,轉注、假借兩種為用字法,這叫做“四體二用”。
清代學者戴震、段玉裁說,“轉注”就是互訓,意義上相同或相近的字互引解釋。

三書說

第一: 1935年唐蘭先生在《古文字學導論》中批判了六書說,提出了三書說,創立了關於漢字結構的新理論。唐氏把漢字分成象形文字象意文字、形聲文字三類。其所謂象形文字是“畫出了一個物件,或一些慣用的記號,叫人一見就能認識這是什麼。”“一定是獨體字”,“一定是名字”,“一定是本名之外,不含別的意義。”可以“分做三類。一是屬於人身的形,可以叫做‘象身’,二是自然界一切生物和非生物的形,可以叫做‘象物’,三是人類的智慧的產物,可以叫做‘象工’。”如:人、口、虎、山、弓、一。包括六書中表名詞的象形字指事字中的一小部分。所謂象意文字“是圖畫文字的主要部分”,“不過象意文字不能一見就明了,而是要人去想的。”“象意文字的範圍,包括舊時所謂‘合體象形字’、‘會意字’和‘指事字’的大部分。”如:大、休、立、見、名、雀。唐氏後來在《中國文字學》中寫道:“象形、象意、形聲,叫做三書,足以範圍一切中國文字。不歸於形,必歸於意,不歸於意,必歸於聲。形意聲是文字的三方面,我們用三書來分類,就不容許再有混淆不清的地方。”
唐氏之說對傳統理論是一個衝擊,對文字學的發展起了促進作用,但未能很好地解決實際問題。這是因為唐氏三書說並沒有給非圖畫文字類型的以義會意的會意字留下位置;不包括假借,把假借字排除在漢字基本類型之外,不能真正反映漢字的實際;象形、象意的界限不很明確,難以把握,劃分意義不大,例如:“雨”字,唐氏在《古文字學導論》上編當中當作象形文字,上編《正訛》里又改稱為象意文字,“上”和“下”字,《古文字學導論》中當作象意文字,《中國文字學》中又改稱為象形文字,可見唐氏在劃分象形、象意時,也“有混淆不清的地方”。
第二:陳夢家先生在1956年出版的《殷墟卜辭綜述》的“文字”章里,描繪了甲骨文字的發展過程,並且附帶談到整個漢字發展的問題,把漢字分為象形、假借、形聲三種基本類型。陳氏認為假借字必須列為漢字的基本類型之一,唐蘭的象形、象意應合併為象形。陳氏所謂象形實際上包含許慎所謂的象形、指事、會意和無聲符轉注字,其所謂形聲實際上包含許慎所謂的形聲和有聲符的轉注字。陳氏說:“象形、假借、形聲並不是三種預設的造字法則,只是文字發展的三個過程。漢字從象形開始,在發展與套用的過程中變作了聲符,是為假借字;再往前發展而有象形與假借之增加形符與音符的過程,是為形聲字。形聲字是漢字發展的自然的結果。”
第三:裘錫圭先生在1988年出版的《文字學概要》中,認為陳氏三書說是基本合理的,但應把象形改為表意,假借不應該限制在本無其字的假借範圍里,應該把通假也包括進去。提出:“三書說把漢字分成表意字假借字和形聲字三類。表意字使用意符,也可以稱為意符字。假借字使用音符,也可以稱為表音字或音符字。形聲字同時使用意符和音符,也可以稱為半表意半表音或意符音符字。”在對三書分別進行研究時,還從每一書中再分出一些種類,例如表意字就又分成抽象字、象物字、指示字、象物字式的象事字、會意字、變體字等六種,會意字再分成圖形式會意字,利用偏旁間的位置關係的會意字、主體和器官的會意字,重複同一偏旁而成的會意字、偏旁連讀成語的會意字和其他等六類。
陳夢家等人的新三書說,總的說來眉目清楚,界限分明,較合邏輯,比六書說簡明。但其分類標準不如六書說只據漢字形義關係單一,還要著眼於漢字發展的過程,而假借字如上一節所論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漢字發展階段的產物,它產生極早,在漢字字形發展的每一個階段都產生,並促進漢字字形向其下一個階段發展,把假借作為漢字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階段是不合漢字實際的。另外講新三書者往往還要再分種類,如前面介紹的裘錫圭先生的表意字分類,結果搞得比六書繁複得多,更難掌握。漢字有一些不能納入六書的文字,同樣也有一些不能納入新三書的文字,裘錫圭先生在《文字學概要》中就用“不能納入三書的文字”一節專門對後者作過論述,並把它們劃分成記號字、半記號字、變體表音字、合音字、兩聲字等五類,由此可見新三書說跟六書說一樣並不能概括全部漢字的結構,還不是有關漢字結構的十分科學而完善的理論。正是由於上述原因,陳夢家等人的新三書說與唐蘭的三書說一樣至今還無法取代六書說的地位,現在講漢字結構的人大多數仍然沿用六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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