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眾

四眾,是佛教中名詞。有不同的解釋。《法華經》: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又稱四部眾、四部弟子。《法華文句》:發起眾、當機眾、影響眾、結緣眾。《異部宗輪論》:龍象眾、邊鄙眾、多聞眾、大德眾。佛教徒四眾:出家男女二眾,在家男女二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眾
  • 外文名:catasrah! Pars!adah
  • 根據:《法華經》
  • 又稱:四部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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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梵catasrah! Pars!adah!,巴catasso parisa,藏h!khor bshi)

《佛學大辭典》釋義

(名數)一發起眾,如法華經會座因舍利弗三請,而發起本經之說法,擊揚發動,令如來有所說,是曰發起眾。二當機眾,正當座之機眾也,如諸聲聞正聞本經得證悟之益者。三影向眾,如文殊觀音來自他方,助佛化,莊嚴法座者。四結緣眾,薄福眾生,今無證悟之益,而結見佛聞法之因緣,作未來得道之因緣者。見法華文句二。【又】有僧伽之四眾:一比丘Bhiks!u,二比丘尼Bhiks!un!i,三優婆塞Upa%saka,四優婆夷Upa%sika%。藥師經曰:“若有四眾苾芻,苾芻尼,鄔波素迦,鄔波斯迦。”見法華玄贊一。【又】一比丘,二比丘尼,三沙彌S/ra%man!era,四沙彌尼Sra%man!erika%,即出家之四眾也。光宅法華疏一曰:“雖有天龍八部,莫過四類,出家四眾也。”【又】一龍象眾,大天之流也。二邊鄙眾,大天門徒也。三多聞眾,凡夫隨順學人聖者而多聞法者。四大德眾,即四果之聖眾也。見宗輪論述記。

《法華經》解釋

指《法華經》序品所說之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又稱四部眾、四部弟子。

《法華文句》解釋

依《法華文句》卷二(下)所說,將佛說法會座的列眾分為四種︰
(1)發起眾︰指能鑒知時機而發起集會、瑞相、問答等之會眾。
(2)當機眾︰指因宿世植德本、緣合時熟,而於會座得道之會眾。
(3)影響眾︰指往古諸佛或法身大菩薩,隱其圓極而示現偏小,以輔佐當會教主佛教化。恰如眾星繞月,顯德冥抉之會眾。
(4)結緣眾︰指宿善薄少、根機下劣之會眾。此等人現世見佛聞法,雖未能當下證悟受益,但已結未來證悟的因緣。

《異部宗輪論》解釋

指共議大天五事,而持不同意見的四類眾︰出自《異部宗輪論》。今依《異部宗輪論述記》略述如下︰
(1)龍象眾︰喻指大天之流,乃不聽聖眾教化而引生斗諍之首。
(2)邊鄙眾︰喻指黨援大天之眾,如大天之門人等。
(3)多聞眾︰指廣學三藏,多聞善解之僧眾。
(4)大德眾︰指持戒清淨、博學高德,堪為一世師表之僧眾。此系四果等聖人。
◎附︰周叔迦《法苑談叢》〈四眾弟子

出家手續

佛教信徒願求出離家庭、獨身修道是要經過一定手續的。佛教從印度傳到中國,中國從漢唐到現在,由於地理和時代的不同,出家的程式,各有所不同。按照佛教戒律規定,佛教信徒要求出家,可以到寺院中向一位比丘請求作為自己的依止師。這位比丘要向全寺僧侶說明情由,徵求全體意見,取得一致同意後,方可收留此人為弟子,為之剃除鬚髮,並為之授沙彌戒(沙彌戒有十條),此人便成為沙彌。沙彌是梵語,義為勤策男,言其當勤受比丘的策勵;又有息慈之義,謂當息惡行慈。沙彌最小的年齡是七歲。依止師對弟子負有教育和贍養的責任。俟其年滿二十歲時,經過僧侶的同意,召集十位大德長老,共同為之授比丘戒(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條),此人便成為比丘。受比丘戒滿五年後,方可以離開依止師,自己單獨修道,遊行各地,居住各寺院中。在印度沒有度牒、僧籍或寺籍制度。沙彌戒和比丘戒都是各別人單獨受,不得集體同受。比丘戒最多許三人同時受。至於女子出家同樣要先依止一位比丘尼,受沙彌尼戒(沙彌尼戒也是十條)。至年滿十八歲時,受式叉摩那戒(式叉摩那戒有六戒),成為式叉摩那尼,義為學法女。經兩年後,至年滿二十歲,先從比丘尼、後從比丘受比丘尼戒(比丘尼戒有三百四十條)。這叫作二部受戒,成為比丘尼。當大乘佛教在印度盛行以後,修大乘法的比丘可以根據自願,從師受菩薩戒,但不是必須受的。

佛教徒有四眾之分

簡介

佛教徒有四眾之分,就是出家男女二眾,在家男女二眾。出家男眾名為比丘;出家女眾名為比丘尼。在家男眾稱為優婆塞;在家女眾稱為優婆夷。

比丘

比丘是指受過具足戒的男性出家人。梵語(印度古典語)作Bhiksu或Bhisuka,義即乞士,言其乞食以自生活;又有怖魔、破惡、淨命等義。俗稱比丘為僧人。僧是梵語僧伽之略,義為眾,凡三比丘以上和合共處稱為眾(舊譯作四比丘以上)。出家制度並不是佛教特有的,印度古代各教派都有出家的規定。其出家者統稱為沙門(舊稱桑門),義為止息一切惡行。印度其他教派既未傳入中國,於是沙門也就成為出家佛教徒的專用名稱了。世俗也稱比丘為和尚。和尚是印度的俗語,若用梵文典語則是鄔波馱耶,義為親教師,與習俗所稱師傅相同。世俗又稱比丘中的知識分子為法師,意謂講說經法的師傅。其中比丘、沙門二詞多用於文字;僧人、和尚多用於口語。至於彼此稱呼,對一般僧人則稱某某師,對上層人士稱某某法師,對寺院住持稱某某和尚。蒙藏地區稱僧人為喇嘛,相當於漢族地區所稱和尚,也是師傅的意思。

比丘尼

比丘尼指受過具足戒的女性出家人。梵文作Bhiksuni,音譯做比丘尼、備芻尼、比呼尼等。意譯為乞士女,含義與比丘相同。最初的女性出家是依據八敬法成為比丘尼的。俗稱比丘尼為尼姑。尼是比丘尼之略,姑是漢語。世俗也稱比丘為大僧,而稱比丘尼為二僧;或稱比丘為首堂,而稱比丘尼為二堂。這些稱呼都不見於經論,只是流行於民間而已。

優婆塞

優婆塞是指皈依三寶,受持五戒、八戒的男性在家信徒。梵語Upasaka,義為清信士,又作近事男,言其親近奉事三寶。

優婆夷

優婆夷是指皈依三寶,受持五戒、八戒的女性在家信徒。梵語Upasika,義為清信女或近事女。
我國泛稱在家佛教徒為居士,這是梵語迦羅越的義譯,原指多財富樂的人士,就是居積財貨之士,轉而為居家修道之士的稱呼。

出家佛教徒與在家佛教徒的區別

出家佛教徒和在家佛教徒在外表上,除了比丘要剃除鬚髮外,在衣服上也有所分別。比丘應蓄的衣服,根據佛教原始的規定,只有三衣,總名為袈裟。其中一件是五衣,是由五條布縫綴成的襯衣;一件是七衣,是由七條布縫綴成的上衣(平時穿著的);一件是祖衣,是由九條以至二十五條布縫綴成的大衣(遇有禮儀或出外時穿著的)。每一條布又要由一長一短(五衣)、二長一短(七衣)或三長一短(大衣)的布塊所合成。這種式樣叫作‘田相’,言其如同田地畦隴的形狀,表示僧眾可為眾生的福田。但在中國寒冷地帶,只穿三衣是不夠的,因此在袈裟以下穿著圓領方袍的俗服。其後時代變更,俗人的衣服改變了式樣,而僧人始終保持原樣,如是圓領方袍便成為僧服的特型了。在家佛教徒在平時只穿著俗服,在拜佛時可以穿著五條布縫綴成的‘縵衣’,言其通縵無有田相。所以縵衣的每條不許用一長一短合成。沙彌和沙彌尼也只許穿著縵衣而不許穿著割截成的袈裟。
佛教徒中比丘、比丘尼是獨身修道的,必須清心寡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佛教制定受比丘戒之前要有許多質問,凡是不合條件的人,是不允許受比丘戒的。例如︰父母未曾允許,身有負債,身有痼疾或精神病,現任官吏及曾為比丘而違犯四根本戒等等,凡有十三難、十六遮。至於受比丘戒以後,又厭倦出家的清苦生活,願意還俗,卻是極其容易的,只要對任何一人聲明,自己願意舍戒,便可以放棄比丘身份,改變獨身的生活。如若不捨戒,不放棄比丘身分,卻私自違反戒條,這叫作‘破戒’,是不允許的。其他比丘可以檢舉,經過僧侶集會評判,要受到一定的懲罰。受五戒的在家居士也可以根據自願,隨時對任何一人聲明,放棄優婆塞、優婆夷身份。唯有菩薩戒是只有受戒,或者破戒,而沒有舍戒之說。

現在蒙藏地區出家的程式

一般還是實行接近佛陀時代的比較原始的辦法,也沒有度牒和僧籍問題。
在家人信仰佛教,願意成為正式的在家佛教徒──優婆塞、優婆夷也要經過一定手續。在家佛教徒的基本條件是受持三歸,就是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歸依是投靠的意思,言其以自己的身心性命投靠於佛法僧,依佛法僧的教導行持。這裡所謂歸依佛,不是歸依佛的生身,而是歸依佛的道德品質;所謂歸依法,就是歸依趣向涅盤的方法;所謂歸依僧,應是歸依佛所教導的大菩薩、大阿羅漢等。受持三歸,要經過一定的儀式,即請一位法師依照《三歸儀軌》為自己說明三歸的意義,自己表示從此以後,儘自己的一生歸依三寶。如是便成為優婆塞、優婆夷。與受三歸同時,或若干時以後,可以進而從師受五戒,其儀式也是請一位法師依照授五戒儀軌為己教導,自己表示一一遵守,便成為五戒優婆塞、優婆夷。隨著自己修學的進步,到一定程度,可以進而從師受菩薩戒,也是要請一位法師依照授菩薩戒儀軌為己教導,自己表示一一遵守,便成為菩薩戒優婆塞、優婆夷。受持三歸主要是歸依佛法僧,請師只是為了證明。如果認為請某法師為自己說明歸戒,便是歸依某法師了,那就有失歸依三寶的真實意義。

歷史事件

佛法傳入中國漢族地區以後,唐宋時代,出家者先要到寺院中作行者,服各項勞役,垂髮而不剃髮,可以從師受沙彌戒。等政府規定度僧的時日來到,經過政府的甄別,或經過考試及格,得到許可,給予度牒,並指定僧籍隸屬於某寺院,然後方取得僧人的資格,可以剃度為僧。此後再等機會前往政府許可傳戒的寺院中受比丘戒,授戒師也由政府指定。凡是不經政府許可、未得度牒而私自剃髮的僧尼,沒有寺籍,名為私度,要受到懲罰。到了宋初,年滿二十方得受比丘戒的規定被忽視了。常有七八歲的人便受比丘戒。至於菩薩戒仍是隨比丘的自願,可以隨時從師受,或者不受。
明末開始規定‘三壇同受’的制度。出家的人先到寺院中請求一位比丘為剃度師,為己剃髮而不受任何戒。剃度師的僧籍屬於何寺院,自己的僧籍也同屬於這個寺院,為寺院的下一代。一般僧籍只屬於子孫寺院(俗稱小廟),而叢林寺院是不開僧籍的。遇到某一叢林寺院公開傳戒時(小廟是不許可傳戒的),前往該寺,在若干時日中先後受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同時領取政府的度牒,而僧籍卻不由政府指定了。到乾隆時廢止了度牒,便只由傳戒的寺院發給戒牒而已。

參考資料

(一)《中阿含》卷二十二〈穢品經〉;《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八;《四輩經》;《枯樹經》;《法華經文句》卷二(下)。(二)《法華疏私記》卷三;《大明三藏法數》卷十五。(三)《部執異論》;《三論玄義檢幽集》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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