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法

四柱法亦稱“四柱結算法”。是我國古代按照“四柱”的特定格式,定期清算帳目的一種結算方法。產生於唐,普及於宋,由官廳會計核算中使用的“三柱法”發展演變而成,即將“三柱法” 中的“入”分為“舊管”和“新收”兩柱,構成“舊管”、“新收”,“開除” 、“實在”四柱,分別相當於現代會計中的“期初結存”、“本期收入”“本期支出” “期末結存”。這四大要素,古人形象地把它比作支撐大廈的四根支柱,以此表明四大要素在會計結算中的重要作用,故有“四柱”之名。

在四柱中,每一柱都反映著經濟活動的一個方面,各柱相互銜接,形成整體,不但彼此具有相互核對的作用,而且可以總括表現某一特定會計核算內容的增減變動和結餘情況。四柱之間結算關係的基本公式為“舊管+新收-開除=實在”,“這就是“四柱結算方程式”或“會計方程式”。根據結算需要,已知三柱可以求得任何一柱。四柱法的產生,克服了“舊管”與“新收”的混淆,在結算時間上劃清了本期收入與期初結存的界限,它集中歸結了中式會計的基本原理,是中式會計方法的精髓,其完善及普及,為單式記帳發展到複式記帳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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