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和更好地服務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民眾,做好民族工作、推進團結進步,促進民族地區跨越發展和長治久安,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規定》(川委發〔2012〕17號),結合民族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實施意見
  • 地點:四川省
  • 發布時間:2013年2月8日
  • 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
基本信息,意見內容,

基本信息

四川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實施意見
委機關各處室、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和更好地服務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民眾,做好民族工作、推進團結進步,促進民族地區跨越發展和長治久安,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規定》(川委發〔2012〕17號),結合民族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意見內容


一、改進工作方式,務求調研實效
委領導和業務處室負責人每年深入基層調研時間不少於60天。調研要緊緊圍繞民族工作主題,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民眾了解情況,找準問題,認真研究,提出操作性強的對策建議,當好省委、省政府民族工作決策的參謀助手。
下基層調查研究要注重實效,多到困難多、條件差、少數民族民眾集中的地方去,多到矛盾較集中、民眾意見較多的地方去,切實幫助解決困難和實際問題,防止走形式、走過場。如非工作需要,調查研究不得到風景名勝的地方去。調查研究要統籌安排,避免集中或輪番到同一個市(州)、縣(區),同一個點、同一條線去調研,防止多頭、重複調研。
嚴格控制調研人數,做到輕車簡從,除重大調研活動外,委領導下基層調研,隨行陪同人員不得超過2人。考察調研點嚴禁張貼懸掛標語橫幅,嚴禁插彩旗,嚴禁安排民眾迎送,嚴禁鋪設迎賓地毯,嚴禁擺放花草和水果香菸,嚴禁組織專場文藝演出。嚴禁所到地方到轄區邊界、高速路口、車站迎送。
二、密切聯繫民眾,幫助解決困難
切實加大力度,進一步做好定點幫扶民族地區工作。委主要領導加強對幫扶縣的工作指導,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加強對幫扶鄉、村、組或民族團結示範村的工作指導,並至少聯繫1戶貧困戶。掛職幹部要深入幫扶點調研,了解情況,及時向黨組反映民眾的所思、所盼,以幫助解決實際問題。處級幹部每年至少到幫扶點1次,並幫助貧困戶解決困難。要通過切實有效幫扶,促進幫扶點產業發展和民眾增收,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民眾中,最大限度凝聚民心。
依照《信訪條例》進一步做好少數民族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委主要領導每年至少負責處理來信、來訪2件次,委班子其他成員親自負責處理重要的來信來訪。對民眾反映的問題認真對待,只要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應積極幫助解決或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解決,維護少數民族民眾的合法權益和正當利益。
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少數民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繫、溝通,對代表、委員提出的建議意見要認真研究,切實解決問題。
三、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
嚴格控制並切實減少各類會議,大力提倡開短會、講短話,進一步提高會議實效。凡是能以文電方式安排部署工作的,一律不召開會議。承辦的省委民族工作會議、全省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會期不超過2天。省委民族工委全體委員會議、全省民委主任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會期不超過1天。全省少數民族體育運動會、全省少數民族藝術節活動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定期舉行,並不得突破經費預算。因工作需要召開的民族工作方面專題會議,會期不超過1天。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慶典活動,要嚴格按照中央相關規定精神會同民族地區本著隆重、熱烈、節儉、安全的原則籌辦,務求實效。一年一度的全省藏曆新年、彝歷新年和羌歷新年的團拜會,會期不超過半天。除特殊情況外,會場一律不設定背景板,不布置空飄氣球、彩旗和歡迎標語,不擺放花草植物;會議用餐和住房安排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經費制度的規定,安排自助餐,嚴禁安排宴請,嚴禁上酒、水果,嚴禁發禮品、紀念品,不安排合影照相。嚴禁組織娛樂活動,會議代表和工作人員使用賓館各類收費性服務項目,費用一律自理。
四、規範文電辦理,提倡樸實文風
要精簡檔案簡報。省民委的公文運行嚴格按照《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辦發〔2012〕14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制發檔案。沒有實質內容的檔案,一律不發。嚴格控制檔案篇幅,一般公文不超過2000字,工作報告不超過3000字,報送省委、省政府的調研報告不超過3000字;做到文風樸實、文字精練,指導性操作性強。嚴格按程式報文,不得多頭報文。省民委上報的簡報只保留《四川民族工作信息》一種。
要嚴格文稿發表。省民委領導班子成員代表民委發表涉及民族工作全局和涉及民族方面的重大敏感問題的講話和文章,須經黨組同意。除省民委黨組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安排外,個人任職期間不公開出版著作(含攝影、書畫作品),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原則上也不為出版物作序。
五、嚴格出國管理,外出務須報告
嚴格遵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出國出境學習考察的規定,委班子成員一年出國出境不超過1次。確因工作需要並經批准組織的出國出境訪問活動,要從嚴控制規模,隨團服務人員控制在2人以內。凡不符合規定的出國出境一律不予審批,不安排一般性、照顧性出國出境學習考察,確保不突破年度計畫和年度經費預算。除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民委統一安排之外,不在年度計畫外審批省內單位組團邀請我委人員參加的出國出境學習考察。
嚴格執行《四川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工作規則》,對重要工作情況、重大事件按規定及時請示報告。嚴格執行委領導、處室主要負責人、處級領導幹部、一般幹部職工外出活動請假報告制度。確因工作需要處室集體外出的,必須至少安排1名處級幹部和1名工作人員留守值班,並提前向委辦公室書面備案。
六、簡化公務接待,厲行勤儉節約
辦理公務接待事項,要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的規章制度和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有關規定。對上級機關、兄弟省(市、自治區)民委和少數民族參觀團的公務接待,原則上安排在下榻賓館就餐,並嚴格執行接待費用標準,不超標準、超規格接待。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勝古蹟和風景區考察和食宿。委辦公室和各處室承擔的公務接待都要嚴格實行報批制度,並不得突破經費控制標準。不得向市(州)、縣(市、區)民委和聯繫單位等服務對象轉嫁接待費用。
七、加強車輛管理,嚴禁公車私用
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嚴格按規定派車。全委幹部職工不得私自駕駛公車出行。嚴禁將公車用於非公務活動。因特殊情況確需借用公車的,須經批准並自行承擔燃油費、路橋通行費和駕駛員的食宿費用等。嚴禁因私向市(州)、縣(市、區)民族工作部門和聯繫單位等服務對象借用公車。
全委幹部職工出差乘坐飛機、火車、輪船時,要嚴格遵守財務制度的規定,不得突破規定的等級。
八、強化廉潔自律,做到廉潔從政
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廉潔自律、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全委幹部職工嚴禁收受基層單位等服務對象的宴請,嚴禁收受服務對象的禮金、禮券、禮品等財物。到基層出差時,要按照有關規定標準交納費用;嚴禁收受土特產品、紀念品。
每年節假日期間,明令禁止市(州)、縣(市、區)民委及其他服務對象到省民委機關走訪,聯繫工作以電話、傳真、公文等方式進行。
四川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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