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註冊會計師協會

四川省註冊會計師協會

四川省註冊會計師協會成立於1989年10月,是四川省註冊會計師行業的自律性社會團體,主管部門為四川省財政廳。1997年3月,四川省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四川省注協)與四川省註冊審計師協會實現了聯合,2001年1月又與四川省資產評估協會實行了合併,2009年5月與四川省資產評估協會實施分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註冊會計師協會
  • 組織隸屬:四川省財政廳
  • 組織性質:行業自律性社會團體
  • 成立日期:1989年10月
主要職能,組織結構,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四川省注協的主要職責是:(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制定本省註冊會計師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二)監督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則的執行,制定實施各項行業自律管理制度和協會工作制度;(三)註冊會計師註冊及會員管理;(四)對註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指導、檢查和督促會計師事務所規範化運作;(五)對會員違反法律法規、執業準則和行業自律性管理規範及職業道德的行為進行調查核實並予以行業懲戒,涉嫌違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六)組織實施四川省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七)組織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專業知識、業務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八)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最佳化執業環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九)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十)宣傳註冊會計師事業,提升行業形象;(十一)辦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機關、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委託或授權的其他有關工作。
四川省註冊會計師協會

組織結構

四川省注協最高權力機構為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協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為本會常設辦事機構,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處下設7個職能部門,即註冊部、監管部、綜合部、考試培訓部、財務部、行業黨委辦公室、辦公室,共有職工29人。主辦有《四川註冊會計師》會刊和四川省注協網站。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四川省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及其會員的行為準則,對全體會員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四川省註冊會計師協會是由註冊會計師組成的社會團體,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四條本會的宗旨是:服務、監督、管理、協調。即遵照國家法律、法規,以誠信建設為主線,服務本會會員,監督會員執業質量、職業道德,依法實施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五條本會依法接受四川省財政廳的監督、指導,同時接受四川省民政廳的社團登記管理及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指導。
第二章
第六條本會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制定本省註冊會計師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則的執行,制定實施各項行業自律管理制度和協會工作制度;
(三)註冊會計師註冊及會員管理;
(四)對註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指導、檢查和督促會計師事務所規範化運作;
(五)對會員違反法律法規、執業準則和行業自律性管理規範及職業道德的行為進行調查核實並予以行業懲戒,涉嫌違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六)組織實施四川省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七)組織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專業知識、業務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八)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最佳化執業環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九)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宣傳註冊會計師事業,提升行業形象;
(十一)辦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機關、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委託或授權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章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名譽會員。
依法批准設立的四川省區域內的會計師事務所(含省外會計師事務所在川分所)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凡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並經申請批准者和依照規定原考核取得註冊會計師會員資格者,為本會的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分為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其中,在事務所工作,依法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證書的,為執業會員。會員入會須履行申請和登記手續。
對註冊會計師行業做出重大貢獻的省內外有關方面的專家、知名人士,由有關方面推薦,經理事會批准,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稱號。
第八條本會個人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對本會給予的懲戒提出申訴;
(三)參加本會舉辦的學習和培訓、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等各項活動;
(四)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和有關資料;
(五)通過本會向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和要求;(六)監督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七)監督本會的會費收支;
(八)依照規定申請退出本會;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本會個人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遵守本會自律管理相關規定;(四)接受本會的監督、管理;
(五)按期繳納會費;
(六)完成規定的後續教育專業學習任務;
(七)維護註冊會計師職業聲譽及會員間的團結;
(八)承擔本會委託的任務;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本會團體會員享有本章程第八條除第(一)項以外的其他權利,承擔本章程第九條除第(六)項以外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會員管理的相關辦法,按照本章程的規定,由本會理事會制定並執行。
第十二條會員拒不履行義務的以及不再具備會員資格的,理事會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事務所已註銷、被撤回設立許可或被財政機關撤銷的,其團體會員資格自動取消。
第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加入本會成為預備會員:
(一)大學財經類專業二年級以上的在校學生;
(二)會計師事務所聘用的通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兩科以上的業務助理人員。
預備會員具體管理辦法由理事會制定。
第四章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本會理事會決定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會員代表採取選舉、協商和特邀的辦法產生。會員代表的產生辦法由上一屆理事會決定。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產生本會理事會;
(三)審議、批准本會發展規劃;
(四)討論決定本會工作方針、任務及有關決議;
(五)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六)其他應由會員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六條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應提前10個工作日通知會員代表,告知會議時間、地點和會議議程等主要事項。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舉行,其會議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有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代表2/3以上出席,並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第五章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組織領導本會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可以連選連任。
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十九條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權:(一)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二)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三)提出本會發展規劃草案,制定年度工作計畫;
(四)選舉本會常務理事會成員;
(五)選舉本會領導成員;
(六)推選或聘請常設辦事機構領導成員;
(七)增補、更換及罷免本會理事;
(八)審議、批准本會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及崗位的設定、年度工作報告及會費收支報告;
(九)其他應由理事會辦理的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須由會員代表大會從會員代表和其他方面的代表中選舉產生。其他方面的代表包括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代表、相關協會代表、會計審計理論界及實務界的代表。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審議,可增補、更換及罷免理事。
第二十一條理事應清正廉潔、勤勉盡責,獨立、客觀、公正地履行理事職責,並充分反映會員、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和要求。
會員理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會執業會員資格且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
(二)具有五年以上的註冊會計師行業專職執業經驗;
(三)熱心註冊會計師事業,有時間和能力履行理事職責;
(四)近三年內本人無受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的不良執業記錄;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沒有受暫停執業及以上行政處罰和公開譴責的行業懲戒;
(五)具有較高的專業知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操守;
(六)具有一定的責任感和組織協調能力;
(七)自覺履行會員義務;
(八)符合換屆選舉方案規定的其他條件。
非會員理事應符合上述第(三)、(五)、(六)、(七)、(八)項之規定。
第二十二條理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任職自動終止:
(一)執業會員理事不再繼續執業的或轉所到省外地區執業的;
(二)非執業會員理事被取消會員資格的;
(三)本人辭去理事職務的。
第二十三條理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審議,罷免其理事職務:
(一)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及行業懲戒的;
(二)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受到暫停執業及以上行政處罰或公開譴責的行業懲戒的;
(三)利用擔任理事職務的便利為本人或本事務所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因個人行為致使本會或本行業聲譽和形象受到損害的;
(五)不履行會員義務的。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由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的任期與理事相同。
本會可聘請名譽會長若干名。
第二十五條理事、常務理事工作發生變動,或者因其他情況需要更換或增補的,經理事會批准,予以更換或增補。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常務理事會於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
第二十八條會長代表本會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並監督、檢查其決議的貫徹實施。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第六章常設辦事機構
第二十九條理事會設秘書處,為本會常設辦事機構。
秘書處負責具體落實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副秘書長由四川省財政廳推薦,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秘書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處各職能部門的設定,由秘書處提出方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主管行政機關批准。
第三十二條根據工作需要,四川省註冊會計師協會可在部分市、地、州設立派出機構。
第七章專門委員會與專業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理事會根據履行工作職責的需要,設立註冊管理委員會、懲戒委員會、申訴委員會、教育培訓委員會、財務管理委員會等若干專門委員會。
專門委員會是理事會履行職責的專門工作機構,對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專門委員會的設立及其職責、委員的聘任和解聘,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理事會批准。
第三十四條理事會設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負責處理行業發展中的專業技術問題,對理事會負責。
各專業委員會的管理辦法由理事會制定。
第八章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費來源為: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本會依法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六條本會經費支出為:
(一)本章程規定的行業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二)協會常設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酬;
(三)協會常設辦事機構所需公用經費;
(四)其他合理支出。
第三十七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按有關規定接受審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經費管理按國家有關非營利組織財務的規定執行。
第九章
第三十九條本會英文名稱為:SICHUAN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縮寫為:SCICPA。
第四十條本會因特殊原因需終止活動,須由2/3以上常務理事提出,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通過。
第四十一條本會會址設在成都市。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所稱會計師事務所,包括在四川省註冊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及省外會計師事務所的四川省內分所。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歸屬於四川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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