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綿竹中學洄瀾社

四川省綿竹中學洄瀾社

綿竹中學洄瀾社成立於2010年,擁有獨立的社員活動室以及社團專用電腦。現主辦社刊《洄瀾》。社團分編輯部、外聯部、美文部三個部門。雜誌從徵稿、製作到出版,均由社員自主完成。社團於2014年加入“意林中國知名中國小文學社聯盟”、全國文學社聯盟、四川文聯。與《德中青年》,綿陽南山中學實驗學校EPC文學社等建立友好合作關係。曾主辦“意林杯”徵文比賽,詩歌交流會等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綿竹中學洄瀾社
  • 所屬學校:四川省綿竹中學
  • 所屬機構:四川省綿竹中學學生會
  • 現任負責人:社長:向維 副社長:胡曉宇 廖霖
  • 歷屆負責人:韋唯  張宇中  代思怡 李小琴 
  • 歷屆負責人:李瑞豪 撒平亮 余熙文
  • 新浪認證微博:綿竹中學洄瀾
社團簡介,主要成就,洄瀾社與學生會,社團章程,第一章:社團明細,第二章 社團制度,

社團簡介

四川省綿竹中學洄瀾社成立於2010年,擁有獨立的社員活動室以及社團專用電腦。現主辦社刊《洄瀾》。社團分編輯部、外聯部、美文部三個部門。雜誌從徵稿、製作到出版,均由社員自主完成。社團於2014年加入“意林中國知名中國小文學社聯盟”、全國文學社聯盟、四川文聯。與《德中青年》,綿陽南山中學實驗學校EPC文學社等建立友好合作關係。曾主辦“意林杯”徵文比賽,詩歌交流會等活動。

主要成就

出版《洄瀾》雜誌十餘期
編輯綿竹中學2014級軍訓簡報
編輯綿竹中學2015級軍訓簡報
加入“意林中國知名中學生文學社聯盟”舉辦“意林杯”以及意林漂流活動
四川省綿竹中學首屆模擬聯合國大會技術負責
綿竹市模擬聯合國大會技術負責
加入“全國文學社聯盟”“四川文學社聯盟”

洄瀾社與學生會


綿竹中學洄瀾社前身為“綿竹中學學生會洄瀾編輯部”因2014年學校進行學生會改革為了《洄瀾》更好的發展,因此擴為洄瀾社。綿竹中學洄瀾社第一任社長李瑞豪聲明“洄瀾社為綿竹中學學生會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洄瀾社屬於綿竹中學學生會旗下機構,綿竹中學學生會洄瀾編輯部依舊存在並為洄瀾社主力".

社團章程

第一章:社團明細

社團名稱:四川省綿竹中學洄瀾社
社團宗旨:本社團本著“提高學生自身素質,互相促進共同成長”的目的而建立,通過學習和交流學術,提供一個共同成長的平台,來提升同學們的綜合素質,增強自信,責任感,集體榮譽感等多方面素質。

第二章 社團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本社是在學生會和指導老師的指導幫助下,依照法律、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章程開展學習、工作的,是全校學生的民眾組織。
第二條:本社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三條: 本社遵守《綿竹中學中學生守則》,是綿竹中學社團的一個組織群體。
第四條:本社一切工作受學校學生會團委、監督管理。
第五條:嚴禁一切違法亂紀行為
二 社 員
第六條: 社團是同學們自己的群體組織。凡是在我校在籍的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對學習有興趣的同學均可以成為我社的會員,都應該遵守本社章程。
第七條:每學期對各成員進行綜合考核,表彰最優秀的成員。
第八條:成員基本權利;
一、 討論和決定本社的重大事務;
二、 對本社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三、 所有成員一律平等。
第九條:成員基本義務;
一、 遵守本社章程,執行本社的決議;
二、 成員有維護學校榮譽和財產的義務;
三、 維護本社榮譽以及各成員的正當權益的義務。
四、積極參與社團活動。
三 社團社長
第十條:社團設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
第十一條:社團社長負責社團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開社團會議,掌握社員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定期向學校報告工作情況。
第十二條:代表社團向學生會匯報工作,請示工作。
第十三條:社團社長指導、幫助、督促社團的所屬各個部門開展工作,協調好各方面的關係。
第十四條:學生會對其社團的工作審查。
第十五條:以身作則,帶頭搞好自身的情況,嚴格的要求自己,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養。帶領社團成員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副社長協助社長開展各項工作。當社長暫缺或不在時,副社長代行社長職責。
四 組織結構
第十七條:編輯部(主要負責雜誌編輯工作)
外聯部(主要負責雜誌贊助招商工作)
美文部(主要負責稿件收集與篩選)

五 社團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社團日常規範;
一、遵守學校及社團的規章制度;
二、社團的所有成員,以學習為中心,向成績優秀的同學學習。互幫互助,提倡進行各種形式的學習競賽;
三、每個成員必須維護學校、社團的公共利益,不得破壞學校及社團的公共財產。外出時,不得做損壞學校及社團形象的事情;
四、積極參加活動及比賽,參加時不得遲到、早退。有特殊事情時,必須請假;
五、社團進行比賽的同學,在比賽時聽從負責人的安排;
六、如果有成員對社團幹部的工作不滿意,可以直接向社長或指導老師反映,社團將會給成員一個滿意的答覆。
第十九條: 社長,副社長,各部部長管理條例:
一、各成員要嚴格履行和遵守本社各項規章制度,嚴於律己,以身作則;
二、認真例會,不得無故遲到、缺席,無故缺席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兩次通報批評,三次開除,遲到需解釋原由;
三、要樹立良好作風、個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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